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2日电 又一个城市出台了商品房限价政策。6月1日,温州发布了《关于加强住房和用地供应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明确要求已开盘销售的项目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价格或取消优惠幅度;未开盘销 ...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2日电 又一个城市出台了商品房限价政策。6月1日,温州发布了《关于加强住房和用地供应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明确要求已开盘销售的项目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价格或取消优惠幅度;未开盘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合理定价,不得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6月2日,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温州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住房和用地供应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第一,要主动公布相关市场信息。2017年6月底前,乐清市、瑞安市、苍南县应编制完成住宅用地供应中期(2017-2021年)规划和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各地要主动公开已供应土地可能产生的住房供应量、现有库存量以及其他潜在的商品住房供应量,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第二,要科学把握住宅用地投放。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
第三,完善土地出让调控措施。各县(市)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资金来源监管,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对购地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相关措施。合理确定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根据土地市场运行情况,对竞买保证金缴纳标准实行浮动机制,缴纳标准最低为出让起始价的20%,最高不超过100%,具体缴纳标准可以根据出让地块情况研究确定。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或地价达到一定水平后转为竞保障性住房、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第四,加快住房建设上市步伐。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县(市、区),要建立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竣工,加快商品住房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尽快形成市场有效供应。
第五,形成部门联动监管合力。加强与发改、规划、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密切协同,形成部门联动监管合力,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消息、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倒卖“房号”、诱骗消费者交易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文件还指出,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已经开盘销售的项目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整价格或取消优惠幅度;未开盘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合理定价,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暂不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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