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条例明确,将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类管理,建立激励惩戒制度、违法公示制度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 ...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条例明确,将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类管理,建立激励惩戒制度、违法公示制度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
新条例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类管理,建立激励惩戒制度、违法公示制度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问题突出、违法行为信用记录不良或者安全风险高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并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与生产经营单位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网络管理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根据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自检自查标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并实行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
条例特别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和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此外,条例还进一步细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置、法律责任等内容,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