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沪公民就医信息收入指纹不允许进行信用采集

来源:互联网 2016-12-28 13:22:42

《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昨天提交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一审。据悉,这是全国率先启动的社会信用地方立法。此次“上会”的《信用条例(草案)》有哪些亮点?亮点一:明确个人指纹、血型、疾病 ...

《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昨天提交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一审。据悉,这是全国率先启动的社会信用地方立法。

此次“上会”的《信用条例(草案)》有哪些亮点?

亮点一:明确个人指纹、血型、疾病、收入等信息不得采集。

欠债不还,在网上发布“老赖”个人信息,其中包括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等。此前,还有网络擅自曝光不良行为人的看病信息。此次《条例(草案)》明确,信用信息是与守法、履约状况关联的客观记录,并非所有信息都是信用信息,比如手机号码、医疗信息等就不属于信用信息。《条例(草案)》提出,禁止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

亮点二:悔过自新者失信记录可修复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潘志纯说,立法的同时也注重对市民个人权益进行保护。《条例(草案)》明确,自然人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个人信用报告,失信信息的查询期限为5年,也就是失信记录可消除。但记录消除并不包括严重失信行为。此外,立法还赋予了信息主体异议权,对可能发生的信用信息记录错误给予救济渠道。在鼓励“悔过自新”的同时,为防止修复权的滥用,还明确修复必须要获得原失信信息提供方的认可,且严重失信行为不适用修复规定。

亮点三:严重失信限制享受公共政策《条例(草案)》明确对于严重失信行为,采取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限制公共资源交易、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限制金融活动、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限制公共政策享受、撤销荣誉、限制任职资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别惩戒措施等。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