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江苏:对虚假鉴定“零容忍”

来源:互联网 2017-05-01 14:23:00

  《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对于虚假施行鉴定“零容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鉴定机构指使鉴定人作虚假鉴定的,将被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今年5月1日起,《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其中提出对于虚假鉴定实行“零容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鉴定机构指使鉴定人作虚假鉴定的,由省司法行政部门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适用于江苏省所有鉴定人、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条例要求,从事国家登记管理制度范围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都应当在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该条例强化了行政管理措施,规定了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能力建设、质量管理、执业评价、教育培训等要求,完善了司法鉴定争议解决机制。

  与此同时,该条例规定了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明确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建立信息互通机制。

  “条例的制定解决了我省司法鉴定管理法规规范缺失问题,对于强化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监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介绍,作为地方立法,该条例在健全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方面取得了重要突破。

  据介绍,江苏是全国首批进行司法鉴定统一管理的试点省份,截至2016年底,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已发展到153个,有司法鉴定人1628名,完成鉴定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广州公务员建立诚信档案 失信影响提拔


北京晨报 [微博] 2014-08-07 13:16:33

江苏镇江:推介政采信用担保融资


政府采购信息报 2013-08-23 20:59:52

山东德州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德州新闻网 2013-07-30 14:47:07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