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工商局出台《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开展了30年的企业“守重”活动,由原来的认定命名改为社会公示,相比以前更为科学、透明、公开,明确经营异常企业不 ...
日前,四川省工商局出台《四川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开展了30年的企业“守重”活动,由原来的认定命名改为社会公示,相比以前更为科学、透明、公开,明确经营异常企业不得申报“守重”企业。
据四川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忠介绍,“守重”企业公示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企业自愿申请,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等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示的行政指导活动。公示活动遵循自愿申报、公正公开、动态监管、社会监督四个原则。
《办法》规定,申请“守重”公示的企业,应依法设立满三年,具有一定的品牌和社会影响力,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合同行为规范,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申报国家工商总局公示的企业,应依法设立满七年、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丧失申报资格。
依据《办法》,公示机关将向公示企业配发“守重”企业公示证明,企业可用于洽谈业务、参加各项招投标,以及参与涉及企业信用的有关社会活动。
王忠表示,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也将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守重”企业的支持,在信贷、税收、项目安排、授予荣誉称号、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对“守重”企业在创建驰名商标和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中给予扶持,不断建立健全合同信用激励机制。
据了解,截至2015年年底,四川省各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已达7829户。其中,工商总局公示“守重”企业235户,省级“守重”企业1269户,市(州)级“守重”企业2601户,县(区)级“守重”企业3724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