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在昆发布消息称,《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省将及时曝光不守信企业,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将通过网络“全裸式”公开。 据介绍,该办法适用于在 ...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在昆发布消息称,《云南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省将及时曝光不守信企业,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将通过网络“全裸式”公开。
据介绍,该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统称食品药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19种情形,1年内受到两次从重处罚的16种情形,发布违法广告的2种情形,只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符合其中对应的一种情形,即纳入“黑名单”管理。用有毒有害原料加工制作食品、严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以弱势群体或医保确定的重症患者为主要侵害对象、发布违法广告误导消费者、引发公共安全事件等社会比较关注的情形,都在纳入范围。
“黑名单”信息采取谁认定谁公开和逐级汇总集中公开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在省、州市、县三级政务网站上公开。“黑名单”实行“全裸式”公开,公布内容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隐去部分号码),主要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以及法律法规禁止责任人员从事相关活动的期限;涉案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批次、标识、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许可证号等,公布期限为2年。
对被纳入“黑名单”者,我省将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一是将“黑名单”生产经营者及责任人记入食品药品监管信用档案,按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相应降低信用等级,增加监督检查、监督抽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二是产品招标、医保定点等过程中,严格资格审查把关,将严重失信者排除在外。三是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对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许可证件或批准证明文件受到吊证或撤销证明文件处罚,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年限不受理其申请,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四是对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的,按从重情节依法处理,直至吊销许可证或撤销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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