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社厅会同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合会共同下发《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对湖北省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创新,加大对诚信用工单位示范宣 ...
近日,湖北省人社厅会同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合会共同下发《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对湖北省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创新,加大对诚信用工单位示范宣传和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推进劳动用工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新办法在原基础上,将民办非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考核鉴定机构纳入评价范围, 评价对象的覆盖面更广。诚信等级评价指标更完善合理,包括内部制度、合同执行、童工等特殊群体、休假规定、工资支付、社保缴纳、劳务派遣、职工培训、工会 建立、争议调解等多个方面,并将“年度内职工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情况”等列为指标参照内容。
新办法明确,各级人社行政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合会成立诚信等级评价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统筹、 协调和指导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人社部门,牵头负责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记录”、“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及时、准 确、完整记录日常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建立诚信档案。
评价程序包括单位自评、初审评定、公开征信、复核评定和公布结果,最后将用人单位划分为劳动保障诚信先进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劳动保障基本诚信 单位、劳动保障失信单位四个类别。评定结果、书面审查、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将纳入湖北省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归集到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被评为诚信先进单位的,三年内免予书面审查,建筑业企业可减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企业负责人优先参加优秀企业家、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推荐, 优先推荐参加优秀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五一劳动奖状”的评选,优先给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扶持。省诚信等级评价领导小组每两年在省直和各市州 诚信先进单位中,评选一批“湖北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
被评为失信单位的将入“黑名单”,作为劳动保障重点监察对象,实行动态监控,并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联合惩戒,企业负责人不参加优秀企业家、 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评选,企业不参加优秀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五一劳动奖状”评选,不能享受有关资金奖励扶持。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用人单 位,可依法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