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今天下午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下月起实施,其中完善了“联动奖惩”制度。 据介绍,《办法》明确规定了具 ...
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今天下午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下月起实施,其中完善了“联动奖惩”制度。
据介绍,《办法》明确规定了具体的“激励措施”与“惩戒措施”,主要包括:一是突显“守信受益”。在同等条件下,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或者在财政资金补助、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活动中列为优先选择对象。二是充实“惩戒措施”。对信用状况不好的单位,依法“取消已经享受的行政便利化措施”、“限制参加政府购买服务、国有土地出让”等;对于失信个人,还可以依法“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等。三是建立“严重失信名单”制度。明确行政机关应当对严重失信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名录,依法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者市场强制退出措施。
此外,《办法》还强化了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明确市信用中心的信息安全管理职责。同时,规定失信信息5年查询期限届满,应当从查询界面删除;信息主体可以要求删除本人的表彰奖励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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