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今日召开会议,称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14】135号)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2014年6月3日开始对个人查询本人信 ...
央行今日召开会议,称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14】135号)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自2014年6月3日开始对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实施收费,个人每年查询第3次及以上的,每次收取服务费25元,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每年前2次免费。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人表示,信用报告有偿查询是国际通行做法,此次收费标准普遍低于境外征信机构同类服务收费标准。一般来说,每年2次免费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已经基本可以满足个人了解本人信用状况的需求。
据介绍,2014年个人查询次数自2014年6月3日开始计算,2015年以后每年的查询次数从当年1月1日起计算。现场查询流程个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在查询网点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后提交查询申请,对个人当年查询次数超过3次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将告知个人需要交纳查询服务费,由个人自愿决定是否缴费查询。收费初期采用缴纳现金方式,以后根据需要逐步增加。
从2013年3月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面向江苏、四川、重庆3省市试点网上查询信用记录,10月28日起,央行个人信用报告网上查询服务试点扩至9省份,增加北京、山东、辽宁、湖南、广西、广东6个试点省份。通过平台可查到三方面的信用记录:个人信用信息提示、个人信用信息概要以及个人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