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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交禁食终未入法 冒用老年卡影响信用

来源:新民网 2013-11-21 09:30:20

图说: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现场。新民网记者 李欣 摄  【新民网·独家报道】备受关注的上海地铁内是否禁止饮食今天(11月21日)尘埃落定。新民网记者从今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表决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 ...

图说: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现场。新民网记者 李欣 摄

  【新民网·独家报道】备受关注的上海地铁内是否禁止饮食今天(11月21日)尘埃落定。新民网记者从今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表决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看到,在轨道交通中禁止饮食行为的规定最终没有进入地方性法规;而除了明确乘客逃票行为将纳入个人信用系统外, 冒用他人证件等行为也在此次立法中明确“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数进数出 轨交“禁食”最终不入法

  上海地铁内是否该禁止饮食?在《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数次审议及相关立法听证会上,这一问题始终是争议焦点,并“数进数出”:

  在今年6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的《修订草案》中,曾一度被写入征求意见条文中,并引发广泛热议的地铁禁食暂未被列入其中;而在随后进行的相关立法听证会上,轨道交通车厢内是否要禁止饮食的话题再次成为争议焦点,支持和反对的听证陈述人各执一词。

  此后,在9月提交二审后的《修订草案》中记者看到,“地铁禁食”正式出现在其中,但禁食范围有所明确,为“车厢内饮食”。对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表示,有些委员、人大代表和市民提出,为了加强轨道交通秩序管理,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建议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饮食行为,或者禁止在车厢内饮食;但同时也有些委员和市民认为,可否在车站、车厢内饮食不宜由法规规定。

  而在今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表决的《修订草案》中记者发现,轨交“禁食令”相关条款最终被删去。

  “有的委员建议,将禁止饮食的有关规定纳入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进行调整,法规暂不做禁止性规定。”丁伟说,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禁止饮食行为的规定被删去,“同时建议,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轨道交通乘客守则中对这一问题予以规定,并向社会公布;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轨交企业应当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乘客遵守相关行为规范。”

  加大威慑 冒用老年卡影响个人信用

  除了轨道交通内的饮食行为是否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禁止外,在此次《修订草案》中,对地铁逃票行为是否需要与个人信用系统挂钩、是否需要加大对逃票行为的威慑力度等,亦是关注焦点。

  “有的委员提出,逃票乘车损害了公共利益,针对这种行为,建议设定行政处罚;市精神文明办建议,除冒用他人证件和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外,”丁伟介绍,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根据逃票行为具体形式的不同,可以依法分别规定加收票款的民事责任或罚款的行政责任,“ 同时,可以适度扩大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行为的范围,加大对逃票行为的威慑力度。”

  记者注意到,据此,《修订草案》对相关条款分别作了修改,明确“乘客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企业可以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票款”。

  同时规定,“享受乘车优惠的乘客应当持本人有效证件乘车,不得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并明确“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有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此外,记者注意到,提交表决的《修订草案》中还增加了一款,明确“冒用他人证件乘车的, 由轨道交通企业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的,由轨道交通企业移交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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