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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吁建社会征信体系 使守信受益失信受惩

来源:解放日报 2012-03-14 10:50:35

要做到守信能受益失信有惩戒   代表委员建议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完善机制让信用“有用”   访谈嘉宾   樊芸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   段祺华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段

  要做到守信能受益失信有惩戒

  代表委员建议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完善机制让信用“有用”

  访谈嘉宾

  樊芸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

  段祺华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

  “要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这一表述,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引起关注。

  此前,2011年10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提出 “十二五”期间要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海亦提出“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并将信用体系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如何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使之在经济社会运行中发挥作用,代表委员作了剖析。

  诚信不只是道德,更关乎发展

  记者:我们习惯从社会道德的角度谈诚信和信用,但现在“征信体系”的概念已经呼之欲出,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对信用问题的理解面要有所拓宽?

  樊芸:什么叫信用?我的理解是,信就是遵守承诺,用就是被使用,信用是遵守承诺的正面记录。这就需要制度体系建设,我们不要认为诚信或信用只是道德领域的事。拿上海的国际金融中心、贸易中心建设来说,仅有金融机构、贸易企业主体的发展还不够,需要信用服务行业的壮大,以及人人讲诚信构成的诚信环境。上海要吸引国内外优质企业投资、优势项目落地,必须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诚信、干部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个人诚信等都是必备的要素。一个人人都追求诚信的社会,才是一个良性的、不断进步的社会。而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壮大,可以反证金融中心、贸易中心的建成和完善。

  段祺华:在经济领域,信用秩序混乱,不仅直接侵害债权人的利益,而且会形成恶性循环。企业间相互拖欠货款,甚至形成涉及面更广、危害更大的债务链,使资金周转速度减慢,难以维系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企业拖欠银行贷款,逃废银行债务,并且银行信用证垫款、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的情况大量发生。经济领域充斥着“守信吃亏,失信有利”的错误观念,致使失信成为市场普遍现象,形成所谓的“赖账经济”。

  樊芸:信用的缺失,成了严重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瓶颈”,它扭曲了经济关系,增加了交易成本,破坏了社会风气,直接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因此,加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信用体系,已成为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

  “各自为政”导致信息资源浪费

  记者:这些年,我国在金融领域已经有了征信的概念,但真正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体系似乎还没有出现,而现有的征信体系运作似乎也不尽如人意。问题出在哪里?

  樊芸:发达国家的信用制度建设发展有近200年的历史,而我国信用行业的萌芽也就十几年。而且我国的信用行业管理只是单一的信贷管理,商业信用、社会信用、个人信用这些同样重要的元素并不包含其中。而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管理还存在调整未启动、上下不对口的情况。怎么说呢?信用行业的管理,2008年以前是由工商、信息部门分管,后来由人民银行管理,2011年10月19日调整为发改委统筹,但现在还没有全面启动,有的地方还是经信委分管。我们要知道,征信管理不只是信息化处理的问题,而经信委是个产业部门,专业并不完全对口。同时,对征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缺乏法律明确规定,使得某些部门借此垄断信息资源。

  段祺华:征信法律法规不健全、部门信息分割的现状,使信用档案信息的采集和更新变得很难。一个东部大省有一套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它的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以及信贷、纳税、公共事业收费、奖惩等信息。但是这些信息分散于工商、税务、环保、社保、电信、质检等十多个部门,各部门间都已经形成了独立的管理和保密制度,所提供数据受行业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管制,标准也不一样。因此,企业信用信息和数据既不流动也不公开,大量有价值的信息资源被闲置和浪费。

  樊芸:目前多数企业不愿意也不敢向社会公开企业原始数据;在现实中,企业提供给工商、税务完全不一致的信息或虚假的信息并不少见。消费者信息也不完善,我们缺乏对消费者进行信用记录的基础数据,有的信息采集也没有告知本人。

  完善制度构架,失信要付代价

  记者:更大规模的征信体系建设已经被提上议事日程。它的着力点应当在哪?

  段祺华:征信体系建设需要在法律框架中推进。我国还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征信活动提供直接的依据,这就造成了人民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诸多工作,如征集信息、制定像美国等西方国家已有的评级标准、实施市场监管等都无法无据,在信息采集、加工、处理、披露等关键环节上无法可依。政府应当尽快完善通过《征信管理条例(草案)》并尽快出台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确立信息征集、使用、披露、保护和监管的主要原则,并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分工。这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樊芸:我国的信用制度构架,应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立法;二是在政府主导下的信用服务企业的市场化运营,它要求政府提供信用信息并实施奖惩,法院、金融机构、公用事业单位、其他行业和社会组织等提供信用信息,并且需要有第三方的独立信用服务机构来对各方面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三是社会性的制度安排,包括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使用、奖励或惩戒这一整套流程。

  记者:怎么让这一套制度安排真正奏效?

  樊芸:社会要充分应用信用评价的结果,做到守信能受益,失信有惩戒。我们需要建立人才引进的跟踪、管理机制,大城市要加强对非户籍人才的档案跟踪管理。同时建议将行政、司法惩戒、工伤处罚、税务处理结果共享和链接。拒不公开信息的,还应有市场惩戒。另外,目前使用信用产品的大部分是外资企业,政府可以加大扶持力度,用启动资金支持更多本土的企业使用信用报告,从而形成“信用有用”的环境。当然,政府更可以主动使用信用报告,率先垂范。

  段祺华:可以向发达国家学习,尽快制定信用评级标准,对企业个人使用征信平台时既起到提供参考数据的作用,又消除企业及个人以为其隐私信息被完全披露之疑虑。另外,应该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并加快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突破部门和行业壁垒,实现联合征集,促进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银行、企业间顺畅交换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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