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者不得参与政府招投标
来源:深圳广电集团
2012-03-14 10:29:14
由市纪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起草的《关于廉洁城市创建中诚信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昨起通过市法制办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该决定提出建立健全个人诚信档案,并就诚信档案的使用问题做出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逐步建立以政府诚信为表率、以企业诚信和个人诚
由市纪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起草的《关于廉洁城市创建中诚信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昨起通过市法制办网站向公众征求意见。该决定提出建立健全个人诚信档案,并就诚信档案的使用问题做出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逐步建立以政府诚信为表率、以企业诚信和个人诚信为核心、以现代诚信服务中介机构为支撑的社会诚信法规体系和运行机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良好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国家机关在审批相关专业资质认定等方面应优先考虑、优先办结,对长期遵纪守法、经营业绩好、商业信誉高的企业实行企业年检免检。对失信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或现行法律没有惩戒规定的,对失信者采取廉洁诚信教育、记录生产、经营行为诚信履行情况等措施加以惩戒。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黑名单制度:行政审批、资质认定、政府采购、招投标、大宗交易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建立诚信“黑名单”制度。与国家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公务活动发生关联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存在三次失信或一次严重失信行为的,应纳入本部门的“黑名单”。凡纳入“黑名单”的,在特定期间内,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政府招投标项目及其他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对其申请行政审批事项给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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