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特考特博士在组织理论领域颇有建树,其研究主要集中在治理方式、法律经验主义、国际商务、系统论等方面,同时还涉及组织生态学,交易成本经济,法律系统变革的法律理论解释,公司适用法律情况伴随时间的变化以及法律和商业环境的关系等。在实证研究领域
本特考特博士在组织理论领域颇有建树,其研究主要集中在治理方式、法律经验主义、国际商务、系统论等方面,同时还涉及组织生态学,交易成本经济,法律系统变革的法律理论解释,公司适用法律情况伴随时间的变化以及法律和商业环境的关系等。在实证研究领域,他主要将目光集中在转轨经济中的长期商业关系,以及法律体系在解决中国国内商业部门间冲突中的作用。目前,他正在伊拉斯谟大学鹿特丹管理学院进修博士。此前,他已获得美国洛特格斯大学法律硕士和国际关系硕士学位。在纽约期间,他主要专注于泰国法律的研究,此外,他还是纽约州的一名律师。本特考特现在是香港科技大学的访问学者。
中国的法律体系在过去的三十年间经历了显著的发展。法律,规范着既有市场活动的方方面面,并已将其的统治力量伸展到中国市场经济每一个角落。然而,仅凭国家规定和规范,而没有强有力的措施去激励公司遵守法律,是远不足以使公司甘愿有道德地进行市场活动的。如果制定鼓励公司遵守法律的激励措施,是一个巨大的问题。法律需要依据商业环境的变化不断做出调整,然而公司出于对成本的考虑,在接受新法律方面显然缺乏积极性。因此,新法律对他们的激励甚至还不如旧有法律,这往往会导致公司对新法律的抵触和无视。组织论者将这种现象称为“新生者的不利条件”。为了验证新法律是否确实会受到这种不利因素的影响,我们采用了一种按照时间顺序考察法律体系变化的研究方法,学者们称之为“法律生态学”。在一项关于评估银行破产法的经验性调查中,我们得到了一个与年龄相关的非线性结果的函数。这表明在一定条件下,新法律的影响是负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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