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高考作弊首次入刑 史上最严高考有温

来源:呼和浩特新闻网 2016-06-03 20:10:00

即将于下周二开考的2016年高考,因“作弊首次入刑”而有“史上最严高考”之称。6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实 ...

即将于下周二开考的2016年高考,因“作弊首次入刑”而有“史上最严高考”之称。

6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实施,在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等行为将构成犯罪。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即将开始,在高考中如有组织考试作弊或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与答案、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让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等行为,将受到刑法处罚,最高判七年。

据了解,组织考试作弊或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让他人代替参加考试,《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一图读懂交通失信惩戒新规


网络 2015-01-17 19:01:40

个人信用查询步骤


网络 2013-10-28 22:02:48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