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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主体应诚实信用

来源: 2008-05-05 17:50:28

诚实信用和协作履行是市场经济主体所应具备的两个基本原则。诚实信用,是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切实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取得对方信任。全面实现合同,这需要合同当事人双方不仅要强化市场经济中的契约观念和公平正义感,更重要的是在自己按约履行

    诚实信用和协作履行是市场经济主体所应具备的两个基本原则。诚实信用,是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切实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取得对方信任。全面实现合同,这需要合同当事人双方不仅要强化市场经济中的契约观念和公平正义感,更重要的是在自己按约履行的同时,还要给对方提供便利,最终实现自己的权利。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则,是道德准则的法律化,是商品交换的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社会经济生活错综复杂,合同履行过程客观情况也是千变万化,有的当事人经营思想不端正,拜金主义严重,有的以合同谋利,甚至单方违约,有的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等。实践中,就需要当事人双方具有良好的法制观念,坚持诚实信用原则。在相互关系中具有善良真诚、守信不欺和公平合理的客观行为状态,在合同履行中要求当事人在主观心理上要有善良的合同动机,忠诚的合同心态,互利合作的合同目的。

    协作履行,要求当事人不仅要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而且要双方团结协作,为对方提供方便,共同保证合同的实现。协作履行,已被合同实务中广泛运用,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证自己。就是当事人一方必须首先保证自己按时、按质、按量地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在缔约中诚实不欺,在履行时信守约定,做诚实信用的表率。

    二是关注对方。就是为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创造有利的条件,做到三及时:及时了解合同履行的情况,及时进行必要的提醒和督促,及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

    三是减轻损失。就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时遇有困难,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全力帮助解决,设法减少损失。如因客观情况变化时,需要变更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也应及时答复,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如遇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争端,多为对方着想,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在经济活动中,诚实信用、善意公正被奉为金科玉律,而故意制造假相或掩盖事实真相致使对方产生误解,从而谋求不当利益则是一种欺诈行为,经济活动中的欺诈既是法律禁止的,又是规避法律的;既是法律需要解决的,又是道德需要谴责的行为。对欺诈行为在道德和伦理上应作否定性评价,在法律适用上应作有效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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