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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刷单炒信用最高罚200万元 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齐鲁晚报社 2017-11-08 14:00:33

  “双十一”马上来临,很多消费者已经忙着往自己的购物车里存放预售商品,但是业内普遍存在的刷单、刷差评等行为已经严重干扰到消费者的甄别能力。这一情形今后将会受到重罚,情节严重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吊销 ...

  “双十一”马上来临,很多消费者已经忙着往自己的购物车里存放预售商品,但是业内普遍存在的刷单、刷差评等行为已经严重干扰到消费者的甄别能力。这一情形今后将会受到重罚,情节严重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闭幕会,表决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案,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7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采用刷单、炒信等方式,帮助自己或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情节严重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新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双十一”即将来临,一些爆款商品所谓的“好评如潮”也有不少水分。刷单制造虚假销量和好评,商品却以次充优,让消费者防不胜防。几元钱能买一条好评,一两千元能升一颗钻,一些网络平台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刷单几乎成为一条暴利产业链。

  新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今后除了对经营者自己产品的虚假宣传外,帮助他人进行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构交易、虚假荣誉等行为,也将受到严厉查处。像“网络水军”等不法经营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依照新法,经营者违反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同时,经营者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4种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记者了解到,混淆行为也就是通常说的“傍名牌”。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明确了混淆行为的概念,将“引人误认”作为核心的判断标准,对于擅自使用他人标识做出了一个限定,要求该标识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影响。法律条文规定得非常仔细,有具体行为的列举,还增加了兜底性的条款,让禁止混淆行为的规定在实践中涵盖的范围更广泛。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傍名牌”的,将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的,可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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