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体系建设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 ...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体系建设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措施进行了全面部署,为破解执行难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意见》规定,要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全区各级法院要及时准确更新、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各地各部门要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列入政务公开事项,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金融机构、社会组织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联合惩戒体系建设,从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任职资格限制等十二个方面,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体系。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提高执行查控工作能力,加快推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投诉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党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制度。各市、县(区)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和执行联动机制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列为单独项目纳入绩效、综治及文明单位等考核体系。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工作责任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关于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和执行联动体制工作的考核评价、表彰奖励、责任督导与追究制度,对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干扰执行的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