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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考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 约束开发商不诚信行为

来源:网络 2015-02-27 09:56:40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住建委网站获悉,为确保房地产行业诚信综合管理系统建设,由南京市住建委开发管理处草拟的《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评价规则》( ...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住建委网站获悉,为确保房地产行业诚信综合管理系统建设,由南京市住建委开发管理处草拟的《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评价规则》(拟定稿),正在市住建委官方网站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这两个征求意见稿内容显示,市住建委计划对南京房地产企业信用实行计分、公示制度,以约束开发商的不诚信行为,开发商是否值得信赖将一目了然。今后南京市民买房前,或许可以先查查开发商的“信用成绩”,如果分数低的话,可要谨慎购买了。



??企业信用拟分五级 考评实行加减分制

??根据《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南京市房地产行业诚信评价实行计分、公示制度,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信用分数在120分(含)以上的企业为信用等级优秀企业(AAA级信用),在100(含)—120分之间的企业为信用等级良好企业(AA级信用),80(含)—100分之间的企业为信用等级合格企业(A级信用),60(含)—80分之间的企业为信用等级预警企业(B级信用),信用分数在60分以下的企业为信用等级失信企业(C级信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基础信用记分及信用等级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新申办企业和新进入南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省属备案、外地来宁企业均按80分的信用基础分记分,予以A级信用等级核定;已经在南京市从事开发的房地产企业,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所开发项目未出现过重大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等问题,未出现过严重的开发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按80分的信用基础分记分,予以A级信用等级核定;已经在南京市从事开发的房地产企业,自2013年1月1日以来,所开发项目出现重大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等问题或其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工程停工,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60分的信用基础分记分,予以B级信用等级核定。

??炒卖房号、拖欠工程款等将被记入开发企业信用计分标准

??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中发布虚假广告或作欺骗性误导性宣传的、拖欠工程款导致群体性事件的、炒房卖号等形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等多种不良行为,将被记入开发企业信用信息体系计分标准。这是拟出台的《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评价规则》征求意见稿的重要内容。

??根据评价规则,南京主管部门将建立“不良信息减分指标库”,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良信用减分项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所涵盖的信用能力测评与诚信表现测评,涉及到房地产开发的多个方面,包括开发业绩、销售业绩、财务实力、建设过程中监管情况、与员工购房者等各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质量安全情况等内容,从而能对一些不诚信的企业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比如:商品房销售广告中未按照规定载明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号和代理销售房地产的中介服务机构名称的,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接受内部认购、内部认筹、内部登记和办理VIP等行为属于A等级,扣除1-3分;广告中存在价格、面积欺诈现象,或者对房地产座落位置、配套设施、建筑材料、交付使用时间等情况的陈述不真实等行为属于B等级,扣除4-6分;虚假造势、炒卖房号、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等形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属于C等级,扣除7-9分;挪用商品房预售款,造成工程烂尾,无法交付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等,属于特别严重失信行为,将扣除20分。

??信用等级优良企业将获政策激励 考评成绩非“一考定终身”

??根据《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南京市将对信用等级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政策激励:列入重点扶持的骨干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在开发资质核准、开发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及销售、物业管理、公积金贷款等市住建委系统内相关部门手续办理时,予以积极的政策支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社会公众予以优先推荐;在优秀企业、优秀楼盘的评选以及绿色建筑的评级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比如“广夏奖”、“江苏省房地产企业50强”等。此外,对信用等级差的开发企业纳入市住建委相关管理部门的重点监控对象。

??市住建委每季度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信用记分和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提供给“市级企业信用信息综合平台”进行公布,市住建委不单独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信用信息、信用分数及信用等级有异议的,可向市建委申诉。经核查,确实有误的,予以及时更正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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