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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出招”预防楼市洗钱犯罪

来源: 2017-04-23 21:47:10

  从5月1日起,你刷父母或亲朋的银行卡为自己买房,这种行为将不再允许。昨天央行营管部、市住建委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通知》,明确要求房屋交易当事人购房款需以 ...

  从5月1日起,你刷父母或亲朋的银行卡为自己买房,这种行为将不再允许。昨天央行营管部、市住建委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通知》,明确要求房屋交易当事人购房款需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且必须使用出卖人和买受人的银行账户。

  房屋网签环节

  需录入身份信息

  《通知》第一条就提出,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对房屋交易当事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登记,并在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环节,要求交易当事人填写确认相关的身份识别表,上传有效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信息。

  “由于北京地区房地产行业反洗钱工作刚刚起步,考虑到房地产行业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要求主要集中在交易双方的身份识别方面。”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到,房屋买受人、出卖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只是在网签环节录入网签系统,有关身份信息为房屋买卖当事人基本的身份信息,大部分信息与合同内容相同,由合同当事人在填写、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自动生成,由北京市住建委统一保管。“我们也特意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需对获得的有关身份信息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买房人付款

  需用本人银行账户

  “带着现金来买房。”每遇到楼市上涨时,购房人用大额现金购房的消息偶尔就会流传坊间,因为,房款如何支付可由买家自行决定。但从5月份起,房地产交易资金划转就必须走银行转账方式了。

  《通知》第二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房屋交易当事人购房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且必须使用出卖人和买受人的银行账户,通过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资金支付;如发生退款行为,应按原支付途径,将资金退回出卖人和买受人银行账户。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需经由买卖双方银行账户完成,办理该业务的商业银行需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对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缴存报告大额交易。

  换句话说,买房人必须要用以自己名字开户的银行账户支付房款,而卖房人也必须用以自己名字开户的银行账户接受房款,不得使用他人的银行账户。

  开发商中介

  发现可疑交易应报告

  《通知》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售房、提供经纪服务中,有承担识别可疑交易的义务和责任。发现可疑交易行为,应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

  “所谓可疑交易,是指出卖人或买受人身份与其交易的房产价值存在明显不相符情况的交易等。”上述负责人表示,央行营管部将会同市住建委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北京银监局对商业银行执行通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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