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要求各地交警部门加强交通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大力推动交通出行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13种应当公开公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进行公示。醉酒驾驶便是公示范围其中一项。 据了解,对公安部 ...
近日,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要求各地交警部门加强交通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大力推动交通出行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13种应当公开公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进行公示。醉酒驾驶便是公示范围其中一项。
据了解,对公安部交管局明确了13种应当公开公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涉及的当事人、法人和具体内容,对符合公开公示范围的,江西各地交警部门将全部予以公开公示。公安部交管局也将在“122交通网”对上述严重交通违法信息公开公示的同时,向“信用中国”网推送。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要求各地交警部门要严格公开公示信息的录入、审核及技术处理工作,稳步推进,确保公开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另外,为进一步规范重点运输企业交通领域信用行为,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4种交通失信行为的“两客一危”重点运输企业信息向信用部门进行推送。其中包括所属公路客运车辆两年以内有超员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再次产生超员交通违法行为,所属营运车辆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并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所属营运车辆存在逾期未报废情形交通违法行为,以及符合公安部交管局公示要求的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为加强交通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全省范围内如有公职人员严重交通违法,也将被抄告。
今后,重点运输企业交通失信和公职人员严重交通违法情况等2类信息,将向“信用江西”网站推送。
13种明确公开公示的严重交通违法人员和企业具体包括:
1.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撤销驾驶许可或者机动车登记的人员、法人;
2.因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人员、法人;
4.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5.吸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6.公路客运车辆、校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7.驾驶营运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驾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8.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9.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
10.因记满12分被降级的驾驶人;
11.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人员及其所在的道路运输企业;
1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道路运输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
13.在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及其所在道路运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