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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消防存隐患企业逾期不改将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来源: 2014-12-27 17:33:50

  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同志介绍全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齐鲁网记者 李淼 摄)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毕宝文(齐鲁网记 ...

  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同志介绍全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齐鲁网记者 李淼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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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毕宝文(齐鲁网记者 李淼 摄)


    记者在今天举行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11月24日至12月5日,山东省政府成立9个督查组,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整治进行了督导,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据记者获悉,这次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理,是第一次由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部署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第一次明确了各县(市、区)政府是此次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

  毕厅长说,由于当前消防安全方面主要面临着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一些企业“重经营、轻安全、重效益、轻投入”的观念难以扭转。对此我们认为应该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在专项行动中用足用好关停、查封、拘留等执法手段,集中关停一批违规企业、集中拆除一批违法建筑,震慑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国务院方案中已明确,各县(市、区)政府是此次专项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这主要是基于目前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多位于乡镇农村、城乡结合部以及消防部门人员能力作出的考虑。

  各地将坚持边整治、边教育,边培训,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培训,通过解读火灾及事故追责案例,让企业主警醒。企业的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研判本行业企业的火灾规律,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专项治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技术改造。

  作为消防职能部门,还将充分发挥监督检查、技术服务特别是专业指导的作用,督促企业对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同时推动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纳入当地信用管理体系,并通报发改、工信、工商、金融、保险等部门,推动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火灾隐患整改。最后,我们通过新闻媒体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隐患,形成舆论监督隐患整改的强大压力,督促隐患企业加快整改进程。

  此外,据毕厅长介绍,虽然这次专项整治,政府是第一责任主体和直接责任主体,但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不是配合部门,而是主责部门,力争要当好“推手”,而不是“甩手”。这次专项整治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机关,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都要强力推动,主动提请当地政府制定方案、召开会议,层层签订责任状,全面部署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此外,还积极提请省级、市级政府明确县(市、区、旗)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责任,细化监管部门、行业部门职责任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并且将此项工作推动纳入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评重要内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实行多警联勤联动,将任务明确到相关警种和公安派出所,集中警力开展专项治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六个一律”要求用足用好关停、查封、拘留等执法手段,强力推进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依法则从严处罚。根据当地政府安排,我们派出业务骨干,对劳动密集型企业责任人和管理人进行培训。组织警务督察、消防部门成立督查组,开展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督办。公安消防中队对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逐家开展实地调研熟悉,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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