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改委近日发布了《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同时将建立公务员(微博)诚信档案,客观公正记录公务员的信用、奖惩等信息,逐步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
广州市发改委近日发布了《广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同时将建立公务员(微博)诚信档案,客观公正记录公务员的信用、奖惩等信息,逐步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奖惩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相关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切实将诚信状况作为公务员招录考察、考核、提拔任用、评先的重要依据。(8月5日《新快报》)
●早该如此。
——刘语
●对公务员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希望落到实处。
——赵葛飞
●办信用卡,公务员都好申请下来,他们的身份福利很多啊,也该从严要求了。——丘洪
●广州总是领风气之先。赞。
——钱亮
●公务员这碗饭再想混着吃是越来越难了。
——周广达
●有的公务员已经透支了他们的信用。
——诸葛青
赞成
约束治理者本应是常识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性,理论和实践已有说明而无须过多注解。在一个全覆盖的社会诚信体系之下,自然不允许有不受限制的特殊群体。农民工也好,公务员也罢,作为一个社会个体,在权利和义务上完全一样,都应为失信而付出代价,比如就业受到限制,晋升面临困难。若诚信体系建设不能做到起点公平,一视同仁的话,差别化对待的结果就是暗窗林立,无以为效。
时下的诚信体系建设最大的瓶颈和障碍在于,运动员和裁判员集于一身,形成了事实上的法外之地。有选择的执行,使诚信体系成为治理别人的手段,而对于治理者却缺乏必要的约束。比如同样是承诺,若一个公司职员对客户的某项承诺没有兑现,就可能被罚款甚至解聘;而若是一名公职人员,即便在人代会上向代表们作出了庄严承诺,失信了也可能毫发无损。否则,现实中就不会存在大量的半拉子民生工程。
当然,公务员失信的表现很多,比如“一套班子一套人马,一套人马一套政绩”,“前任不管后面洪水滔天”,“后任不管前任‘繁花锦簇’”,只编织“自己的一片天地”,最终导致了政府的失信,其他诸如政绩治水、形象工程等,都是公务员失信的现实写照,并形成了极大的负面效应。故而,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必须以公务员诚信为重要内容的政府公信为关键。时下的诚信体系建设不少,比如各个行业和领域实行的“黑名单制度”,在实际中最终都沦为摆设,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诚信没有发挥作用,惩戒机制对政府失信约束失灵。
公务员失信影响提拔本应成为常识,而且这样的制度设计应当更加公开和透明,以全面的信息公开,让公众有机会查询和监督,并让其他惩戒机制共同发挥作用。若只是隐藏于内,有选择地执行,无疑对公众是最大的失信。无论从法律法规,还是传统习俗来说,公务员失信都表明其道德品质有问题,跟“德才兼备”的岗位要求完全不合,理应受到惩戒甚至丢失饭碗。若连法律法规的要求都未能得到执行,诚信体系建设若不能坚挺起来,其前景恐怕也难言乐观。唐伟
拿公务员开刀画龙点睛
广州市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先拿公务员开刀,这才真正是壮士断腕,打造社会公平公正秩序的大改革,这样的改革有利于破除政府公务员自身存在的恶疾,提升政府的廉洁形象,也是体现政府工作诚信的一项新举措,这项工作的开展,值得群众期待,更值得群众点赞。
政府建立诚信体系,公务员就要做表率,就要勇于担大责,况且公务员讲诚信也是政府工作人员必须有的素质,但在实际表现中,有相当一部分政府工作人员无论在工作、生活还是在学习中都不能做到事事讲诚信、时时讲诚信,正是这些怪象存在,不仅仅让公务员个人的形象受到冲击,同时让政府的形象也受到广大群众的质疑,因此要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公务员必须自己做出榜样,这样才能够打造公务员的公信力、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才能够让公务员的形象引领这个时代。今天广州市在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工作中,对公务员队伍进行严格要求,真正是将改革引入到深水区,给公务员的头顶上戴了紧箍咒,让公务员本身不得不严格要求自己,督促自己进步,让自己从全面上得到提升,这个诚信体系的建立相当给力,并为打造政府清正廉洁形象保驾护航。
当然广州在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对公务员严格要求的同时,更要对公务员的日常工作考核做到实事求是,做到按建立诚信体系的标准办,对于不讲诚信的公务员,就要按照相关的考核办法进行落实,切不可只是将各种制度挂在墙上或者是放在档案盒里,最后的结果只是雷声大雨点少,让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成为时代的笑话。 苗凤军
有些难为公务员
目前的社会诚信或征信系统涉及的项目越来越多,除了公众熟知的信贷环节之外,诸如水、电、气等民生项目欠费等也被一些地方列入征信系统中。据介绍,上海还将窃电、恶意欠费等纳入征信系统;湖南浏阳则将欠税赖账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广州市更是力争在几年后实现社会诚信体系的全覆盖,这都体现了国家和地方有关方面对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视程度。然而,“征信体系”是不是应该直接与公务员奖惩、提拔晋升等直接挂钩,值得商榷。
公务员是一个特殊的个体,其可能的“不诚信”行为应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身为普通公民的“不诚信”行为;另一方面是身为公务员时可能的“不诚信”。如公务员在岗位不尽职、办事拖拉,在审批事项上“吃拿卡要”,甚至那些看起来轻微的“迟到早退”等,都应该算是公务员的“不诚信”,也与公权力和公职身份直接相关。针对此类不诚信行为,与职务晋升、奖励惩戒相结合,就是合理的和公平的。而那些以普通公民身份出现的“不诚信行为”,如一不小心拖欠了“电费水费”等民事不诚信行为,就不应该与其职务职责和提拔与否相联系。这才是客观的,也是符合公平原则的。公务员有公权属性,但他们的另一种普通公民的身份也不应忽视,也就是说,我们应该客观看待和承认公务员不是“完人”,他们在履行公务之外,也可能也可以像普通公民那样“谈对象失约”、“穿比基尼相亲”等等。这才是真正的公务员的定位,也是客观现实的公务员定位。
在社会诚信面前,不存在也不应该存在“特殊公民”,无论任何人、什么官阶,都应该一视同仁,就如银行机构对于任何公民的“不诚信”行为实施的“禁贷”惩戒,可以适合于任何公民。但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应该单纯“拔高”某一群体的“道德尺度”。公务员也是人,公务员也会“不诚信”,科学合理的做法是恰当区别公务员群体“不诚信行为”的性质,针对不同性质的“不诚信”行为做出不同的处理。换言之,公务员在履行职务时的不诚信可以与职位升迁挂钩,而与职务无关的公民身份的“不诚信”行为应按照普通公民对待。让公务员在履行职务之外,当好家庭角色,当好丈夫、妻子、儿女,像普通人一样看待他们的“诚信”,有什么不好吗? 毕晓哲
建档不能“自说自话”
制度目的是好的,现实中的操作究竟如何,恐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部署。根据《规划》,公务员诚信档案的建立,管理部门为政府部门,这也就意味着诚信档案如何建、怎么建都是由政府部门主导。那么,诚信档案建立的过程中,会不会出现“避重就轻”或者“躲猫猫”的情形,令人深思。更何况,人情关系羁绊下,相关领导权力的滋扰下,是否会存在某些暗箱操作的猫腻,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这种担心并不多余,诚信档案建立的话语权由公权部门掌握,外界公众对于公务人员的具体诚信情况根本就无从知晓。公务员是否被惩罚,是否存在违法违纪现象,都属于“内部”的操作。即便确有其事,诚信档案中能否全部如实记载,就是另外一回事了。缺乏外部的监督,屏蔽了诚信档案所需要的“阳光”,诚信档案的质量能否符合公众预期,还需要认真解决和考虑。
具体而言,克服“自说自话”的弊端,主要在于:一方面强化诚信档案建立的权力制约,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兜底,为诚信档案管理参与人员戴上“紧箍咒”,避免出现责任弱化情形。另一方面,对于公务员不诚信行为和现象,只要不涉及隐私或国家秘密等情形的,应该予以及时公布,强化外部的监督和制约。
假如能够避免“自说自话”的档案构建模式,让档案的诚信情况透明化,就能为制度的运行提供有力保障,从而产生预想中的效果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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