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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勇:个人诚信体系建设须全社会“同频共振”

来源:齐鲁网 2017-01-03 12:31:38

  我国首个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文件《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30日出台,提出将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个人诚信记录。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指导意见” ...

  我国首个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文件《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30日出台,提出将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个人诚信记录。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指导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旨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12月31日《中国警察网》)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总有那么一些人见利忘义,弃诚舍信,有的欠债不还,甘当“老赖”,有的制假贩假、违法经营,坑蒙拐骗,甚至还有的为一点蝇头私利,竟然丧失天良,在食物药品中掺杂有害元素,祸害百姓,走上犯罪道路,等等。这些个人诚信缺失行为,危害很大,不仅侵害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损害个人的形象和行业声誉,而且违背社会公平、公正原则,搅乱市场经济秩序,败坏社会风气,造成人与人之间关系紧张,互不信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在当前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加强个人诚信建设刻不容缓。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对重点领域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同时,选择一批重点职业人群,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并且还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和措施,非常及时,对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笔者认为,在落实“指导意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中,应着重抓好三个环节:

  首先,要抓好“政务诚信”。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有一部分政务公职人员被纳入“黑名单”。公职人员失信,带来的是政府形象受损、百姓不满。常言说,正人先正官。整治失信行为,公官人员应发挥表率和导向作用,为此,加强个人诚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率先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将官员个人的诚信与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利益挂钩,让德行与前途相连,让意图失信者望而却步。只有真正建起“诚信政府”、“诚信公职人员”,才能带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得到广大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满意。

  其二,要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两者缺一不可。要运用多种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向全社会广泛深信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增强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提高企业、消费者的信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抓住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大力进行宣传,对失信行为的反面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让守信者扬眉吐气,使失信者名誉扫地,直至为市场所淘汰,全面营造“有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氛围,形成全民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其三,要全面建立市场诚信记录,加大联合惩治失信者力度。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和管理是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要建立完善重点领域、重点职业人群个人信用档案,及时准确更新每个人的诚信动态信息;积极推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和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规范推进个人诚信信息共享使用,实现部门之间市场诚信记录的联网;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等。尤其要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在对讲诚信的人进行褒扬的同时,切实严厉实施对失信“老赖”联合惩戒,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寸步难行,提高失信的成本。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从个人诚信记录中获取案件线索,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者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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