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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募捐需要架稳诚信平台

来源:曲靖日报  2016-08-09 10:22:34

  网络募捐对于许多人来说并不陌生,但由于其快速生长且长期处于法律、监管空白地带,也带来了许多问题。日前,民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遴选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通知》提出,将采取遴选方式,指定互联 ...

  网络募捐对于许多人来说并不陌生,但由于其快速生长且长期处于法律、监管空白地带,也带来了许多问题。日前,民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遴选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通知》提出,将采取遴选方式,指定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首批10家左右。(8月1日《福建日报》)

  当下,“互联网+”已成为慈善活动的重要方式。去年,网络捐赠爆发性增长42%,总量超过4亿元。公益众筹的兴起,也的确帮助了不少人。但其长期处于法律、监管空白地带,也带来了许多问题。诸如骗捐之类的尴尬,直接原因是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其背后是缺乏相关的体制平台所致。

  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慈善法》第23条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有了统一平台,才会有权威的需求信息发布,才可以实现人尽其捐、捐尽其用,让爱心不遭伤害。

  慈善事业在性质上虽属于民间事务,但其健康发展却有赖于政府的合理规范和政策扶持。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互联网募款普遍存在非专业性、缺乏透明度的弊病。依靠专业的组织进行募捐,才可以提高募款的利用率,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如互联网“轻松筹”上所有医疗救助项目的发起人均为个人,其目的是为了给自己或直系亲属治病,且信息在朋友圈内传播,属于个人求助行为,如何规范确实值得关注。比如,如何确认病人有无医保报销,病人通常不会在求助信息上说明,这样的平台也没有能力去一一确认。

  互联网慈善,是一种基于社交网络平台或专门平台向不特定受众发起捐款倡议的一种行为。如“轻松筹”尽管是通过朋友圈进行一次次转发,但已突破了熟人的范围,具有一定的“针对不特定公众募捐”的特征。按照《慈善法》第101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是不允许的。平台应该有能力事前甄别或事中发现不良求助人,或具备事后共同担责的能力,或具备独立为平台本身“骗捐”行为承担各类法律责任的能力,这样的平台才可能成为诚信平台。

  对慈善组织发布募捐信息的平台加以限制性规定,要求慈善组织必须在官方认可的有资质的慈善信息平台上发布募捐信息,无疑会减少骗捐行为发生,更利于实现慈善本意。让互联网募捐得到规范,遏制少数不良之辈借此实施欺诈的恶劣行径,把“好钢用在刀刃上”,才能持续激发人们投身慈善事业的热情。

  相关部门遴选10家互联网慈善机构,相当于给网络募捐建立了一个权威平台。正如专家所言,既有利于国家网络募捐的监管,也方便募捐的发布和普通公众参与捐赠。这也是在对网络募捐方式进行有益的探索,确定发布权威信息平台之后,相应的对资金使用也会出台透明化的规范措施。网络募捐推广的规范化,对于慈善事业的发展才是添加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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