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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贡施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来源:中工网 2016-03-08 23:50:13

  实施“黑名单”制度分为四个基本程序:一是信息采集。通过执法检查、事故调查、群众举报核查等途径,对符合纳入“黑名单”条件的企业进行核实、取证,准确记录拟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基础信息和纳入理由,并做好 ...

  实施“黑名单”制度分为四个基本程序:一是信息采集。通过执法检查、事故调查、群众举报核查等途径,对符合纳入“黑名单”条件的企业进行核实、取证,准确记录拟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基础信息和纳入理由,并做好相关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全工作。二是信息告知。对拟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服务机构,将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告知通知书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信息采集部门提出申辩意见及相关证据。三是信息公布。采集到的“黑名单”信息由各级安委会办公室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务网、诚信信息网络平台或同级安全监管局门户网站设置的安全生产“黑名单”专栏向社会公布,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四是信息删除。被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和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验收合格,且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未发生新的符合纳入“黑名单”条件行为的,可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移出申请,在管理期限届满后移出“黑名单”,相关情况将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安全生产“黑名单”专栏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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