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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地方政府对特许经营“不认账” 发改委:应诚信履约

来源:网络 2015-05-05 10:57:14

  今日,发改委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会上,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李亢表示,有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不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履行价格调整承诺,甚至“翻脸不认账”。特许经营的 ...

  今日,发改委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会上,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司长李亢表示,有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不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履行价格调整承诺,甚至“翻脸不认账”。特许经营的核心是政府和社会的协商约定、共担风险、长期合作、各展所长、共同提供优质的公用产品和服务,政府诚信履约至关重要。

  李亢说:“在实践中,有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不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履行价格调整承诺;有的答应给利益保障,若干年后主要负责人调整以后就不‘认账’了,导致原有特许经营协议需要修改、调整;有的地方政府直接违约,‘翻脸不认帐’。这些情况需要在立法中重点突出,加以解决。特许经营的核心是政府和社会的协商约定、共担风险、长期合作、各展所长、共同提供优质的公用产品和服务。政府的诚信履约对于保障投资者权益、稳定特许经营的预期、持续保障公用产品和公用服务供给非常重要。”

  李亢介绍说,特许经营项目往往投资额大、周期长,涉及多方利益主体,与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一些中介机构都有关,所以需要长期稳定的可预期的合作和支持机制。

  李亢介绍,因此《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图做三个方面制度的安排。一是强调双方的协商合作。《办法》明确规定,政府应当与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通过协议来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强调双方平等协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的调解作用。《办法》还对双方协商合作,从原则、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来加以体现。二是关于严格政府履约义务。特许经营协议各方当事人应该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三是明确政府违约责任。《办法》26条明确要求政府不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也应当根据协议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办法》试图通过上述一系列的规定和制度安排,来增强政府履约的意识,约束政府公权利,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以期撬动社会投资,激发社会创新和创造的活力,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李亢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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