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②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③损害房屋承重结构 ④未按业主大会决定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⑤违反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被认定为“群租” 违法搭建“阳光房”、装 ...
①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②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③损害房屋承重结构
④未按业主大会决定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⑤违反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被认定为“群租”
违法搭建“阳光房”、装修时打掉房屋承重墙、隔出多个小房间用于出租……针对住宅使用领域一些久治不愈的“顽疾”,上海市房管、征信等部门昨日表示,6月1日起,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群租等5类涉及居住安全行为(详见上文)将被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法人单位的投标、个人的录用晋升或将受到负面影响。
●信息采集
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当事人,未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自拆或者助拆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未按业主大会决定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违反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规定、被认定为“群租”的业主、使用人、转租人,在房管部门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
●信息报送
信息采集后,区县房管局通过市局稽查执法信息管理系统受理案件,制作打印书面《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或者《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逾期未整改或者逾期整改的相关信息,区县房管局在20个工作日内登录市房管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予以确认。市房管局对区县房管局确认的新增或者变更的信用信息相关数据,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信用平台。
●信息查询
上海市征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规定向社会提供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信用信息的查询服务。
各类行为查询期的设定有所不同。比如对于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在强制拆除前,当事人完成自拆、助拆的信用信息,自更新之日起保留90天查询期;对经过相关执法程序,被强制拆除的信用信息,自拆除之日起保留5年的查询期。对于违法搭建、损坏房屋承重墙结构等的房屋将被禁止交易。
对其他4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信用信息,自整改完成之日起90天内提供查询;被强制执行整改的信用信息,自整改完成之日起5年内提供查询;对未整改的信用信息,则长期提供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