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岁的老文怎么也没想到,就因为两次乱停车,让自己年度考核不理想,不能加工资。还有几年就要退休了,这有可能还会影响到自己的退休金,老文想想都觉得后怕。2014年3月,《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 ...
54岁的老文怎么也没想到,就因为两次乱停车,让自己年度考核不理想,不能加工资。还有几年就要退休了,这有可能还会影响到自己的退休金,老文想想都觉得后怕。2014年3月,《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列出了40种失信行为及惩戒措施,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严重失信者两年内不得晋升。(广西新闻网3月18日讯)
诚实守信是每一个公民理应遵守的道德准则,但其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又缺乏了必要的约束性,因此将公民信用与切身利益挂钩不失为一个好方法。从公职人员入手,试点信用系统建设既便于操作施行,又具有代表意义。对于规定中具体的惩处措施,笔者认为,政府建设信用系统应把握一个基本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信用系统中评分标准是关键,标准的设定科学不科学、全面不全面直接影响了系统的运行。信用系统一旦与公职人员升迁加薪挂钩,就不再是简单的一纸公文了,应当慎之又慎。政府制定评分标准应涉及到社会中失信行为的方方面面,从评分内容、等级测定到处罚措施都应第一时间征求尽可能多的公务员群体。这样制定出的方案才能科学具体、易于落实,才能让广大公职人员心服口服的按纲办事。
信用系统的设立目的不在于罚,旨在防微杜渐,因此要避免“不教而诛”。《失信人员惩戒规定》在执行之前,要给广大公职人员足够的时间对文件精神进行学习,接受针对性的教育,明晰一旦失信可能导致的一系列后果。在真正试行过程中,也应当给公职人员必要的时间去适应、接受,让人们有一个缓冲期。笔者认为,这个阶段不必太长,但一定有它存在的必要。
而对于已然失信的公职人员,小以惩戒必不可少,是避免他们下次再犯的关键,但也应该提供“亡羊补牢”机会。不能仅凭“小省”而掩“大德”,仅因一次失信行为就让公职人员在工作、生活中寸步难行。惩戒的目的在于帮助失信人员认识失信的危害性,以使本人和其他人从中吸取教训,使其在后来的工作、生活中引以为戒。当然,对于严重失信的行为理应重罚。这就要求文件中对于信用修复部分进行严格、科学的考量。
信用系统的建立,重要的是让人们在约束中逐步养成诚实守信的习惯,在规范中提升全民的自身修养。只有对系统本身的作用做到理性认识,才能事半功倍、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