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施行,相关新规仿佛在平静池水中投下一颗石子,影响波及范围颇广,其中两方面问题引发学者和人大代表共同关注。 “一元钱”办公司,诚信咋保障? “新公司法规定,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
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施行,相关新规仿佛在平静池水中投下一颗石子,影响波及范围颇广,其中两方面问题引发学者和人大代表共同关注。
“一元钱”办公司,诚信咋保障?
“新公司法规定,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记者介绍说。近日来,“一元钱”注册公司已经在多地工商部门真实上演。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13年国务院推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全国新注册企业增长27.6%。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在今年3月1日新公司法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实施之前,很多地区已经在探索注册资本登记改革,降低了注册门槛。
新公司法将公司注册资本门槛大幅降低,有效激活了市场活力。不过,“一元钱”办公司是否会导致“皮包公司”泛滥,影响公司的诚信经营,引起很多人的担忧。对此,刘俊海提出,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公司债权人不能再迷信注册资本的信用作用,而应综合考察公司的信用信息。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刘俊海说,为了防控公司诚信经营风险,国家需加强企业和公民信用信息记录应用工作。目前,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经开通,可以查询公司信用信息。他建议,整合工商、税务、海关、法院、检察院的相关企业和公民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联网查询,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此外,他提出:“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了‘揭开公司面纱制度’,也可以有效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不用担心新公司法会导致“皮包公司”泛滥。
“两虚一逃”罪名是否会取消?
新公司法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对于刑法第158条、159条“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罪名的存废产生了直接影响。刘俊海向全国人大代表呼吁,不宜取消“两虚一逃”罪名。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周光权同意刘俊海的观点。周光权说,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实践中“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会相应减少。“但难免有打肿脸充胖子的人,故意认缴超过其负担能力的注册资本,以显示其公司实力。”所以,“两虚一逃”罪名仍有存在空间。
周光权认为,这三个罪名有必要保留,但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27类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因此对这27类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抽逃资金的,仍需适用“两虚一逃”罪名。
此外,周光权认为,普通公司股东认缴注册资本需诚信,如果其通过伪造相关文件的方式谎报超出负担能力的注册资本,对其认缴和实缴资本之间的这部分差额,根据现行刑法就需要定罪处罚。不过,如果股东约定了出资期限,在期限内公司破产或资不抵债的,刑法不应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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