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文要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其中,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 ...
近日,国务院发文要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其中,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记者了解到,近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要包括四项内容,分别是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和、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以及加强法规制度和诚信文化建设。
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方面,对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并积极向市场和社会推介,进一步提高守信收益。
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方面,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大幅提高失信成本。
此外,《意见》还提出,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实施部省协同和跨区域联动,建立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