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兰山法院“黑名单”制度促执行
来源:网络
2014-04-01 19:38:05
3月25日,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大厅,农民工赵某终于拿到了赔偿款10万元。这是兰山法院巧用失信黑名单制度顺利执结的一起案件。 25岁的赵某系临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名保安。2012年10月20日 ...
3月25日,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大厅,农民工赵某终于拿到了赔偿款10万元。这是兰山法院巧用失信黑名单制度顺利执结的一起案件。
25岁的赵某系临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名保安。2012年10月20日晚,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7万余元,鉴定为九级伤残并认定为工伤。后因工伤待遇落实及相关赔偿不能达成协议,赵某诉至兰山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物业公司支付赵某医疗费等各项赔偿共计10万元。判决后,该公司拒不履行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多次通知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执行人员到银行、房产、车管所等一一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发现公司银行存款仅有不足百元,账户长期无交易记录,也无自有房产和车辆。同被执行人的工作人员接触,他们也表示公司无钱,整天入不敷出,赵某也无法提供相应的被执行人的执行财产线索,执行工作一时之间陷入僵局。
执行人员经过数次调查取证,隐约意识到被执行人的管理工作正常运营,管理的还是高档别墅小区,收取的物业管理费较高,应当具备履行债务的能力。鉴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于是,执行法官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决定书中明确告知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将受到信用惩戒,击中了被执行人的要害。于是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顺利支付了赔偿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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