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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信用卡非“永停”互联网金融创新需鼓励

来源:网络 2014-03-22 20:56:20

 据业内消息人士称,3月17日下午,央行条法司在北京秘密召集腾讯、阿里、百度、宜信等涉水金融的互联网公司举行会议,讨论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在接下来的几天,央行仍将展开不同群体的密集讨论。   据了解,针 ...

 据业内消息人士称,3月17日下午,央行条法司在北京秘密召集腾讯、阿里、百度、宜信等涉水金融的互联网公司举行会议,讨论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在接下来的几天,央行仍将展开不同群体的密集讨论。

  据了解,针对几种互联网金融业态,央行可能首次出手立规,可能的规范化要求包括:

  (1)P2P业务:只能提供信息服务,资金不能做杠杆,不能吸收存款;

  (2)支付业务:不能跨行清算,不能吸储,不能为客户融资;

  (3)众筹业务:不能提供担保,不能吸储;

  (4)网上代销金融产品:不能承诺收益,不得长期错配,必须有流动性保证。

  3月13日,在支付宝和腾讯都争先发行第一张网络信用卡时,央行暂时叫停了这项业务。央行支付结算司向支付宝所在地杭州和腾讯所在地深圳两地的央行分支行下发关于暂停虚拟信用卡和二维码支付业务的通知,要求央行下属支行全面评估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并于3月31日前将报告材料和有关监管建议报送支付结算司。

  暂停虚拟信用卡意在防范风险?

  3月14日,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周金黄表示,央行此举意在规范相关业务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并非针对某家企业。而且现在只是“暂停”并非市场传言的“叫停”。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研究员吴庆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总是存在风险,现在我们使用的信用卡也存在被盗刷、丢失等风险。不能因为技术路线存在风险,就马上禁用。吴庆认为,技术的完善与进步可以帮助虚拟信用卡减小风险系数。另外,用户本身对风险会有一定的考量。控制金额也是使用网络金融与移动金融时一种有效的控制风险的方法。

  作为金融市场的监管者,央行作出这样的规定,很快被市场解读为对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压制态度。有券商在网上发表观点认为,暂停支付宝线下条码支付属于杀鸡儆猴,对微信等互联网金融机构拟推出的线下条码业务将造成冲击,对传统零售O2O转型也会形成差异化冲击,央行的这一举动可能意味着行业发展边界将受到政策约束。

  互联网金融创新需鼓励

  央行通知指出,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突破了传统受理终端的业务模式,其风险控制水平直接关系到客户的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目前,将条码应用于支付领域,有关技术、终端的安全标准尚不明确。相关支付撮合验证方式的安全性尚存质疑,存在一定的支付风险。虚拟信用卡突破了现有信用卡业务模式,在落实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保障客户信息安全等方面尚待进一步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吴志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虚拟信用卡甚至二维码支付存在安全隐患,但不足以成为叫停它的理由。虚拟信用卡打通了网络“线上线下”的支付体系。“网络的线上支付已经被应用得很频繁,线下扫二维码就可以付账的形式是很大的创新,这种新模式便利了社会的支付,也降低了市场运行的交易成本。”吴志峰说。

  吴志峰举例说明了二维码支付的便利,如在沃尔玛超市购物的话,直接扫二维码支付,可以减轻结账时排长队的压力。他认为这是一个超前的创新,也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

  吴庆也表示,虚拟信用卡与二维码支付是今后支付方式发展的一种方向。几年前,手机付款在发达国家已经普及。但如果现在还要按规定控制每笔交易、每年交易的金额的话,这个产业就很难发展下去。吴志峰认为,恢复互联网新兴产品是大势所趋,国家和社会要防止对创新能力的“扼杀”。

  三招防范风险

  在谈到对于网络支付新模式应该在进行中完善还是在完备后运营时,吴志峰表示,在其未投入使用时,人们不能完全预测其所有的风险,应该在运行中发现漏洞,再去弥补完善。“创新类产品所潜在的风险不是政府与机构可以完全预测并控制的。”吴志峰说。

  吴庆说:“保证一个创新产品完全没有风险再投入使用是不可能的,任何金融工具都是存在风险的,区别在于风险值的大小。”对于风险如何防控,受访专家给出了三条建议。第一,监管者应鼓励企业向消费者揭示产品的风险;第二,鼓励运行金融产品的机构提供安全网,给出风险发生后的处置办法;第三,监管机构应进行技术研究并开展权威性的风险评估,帮助承担商业机构不能单独承担的风险。

  吴庆表示,央行此举动机无法推测,但保护了现有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的利益。吴庆认为,商业银行等应该承受新兴互联网金融类产品带来的冲击,接受挑战从而提供更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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