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即将于今年3月15日起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七日无理由退货”。羊城晚报记者昨天采访的多位消费者和专家均认为,上述规定有利于解决消费者网购退货难的难题。 ...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即将于今年3月15日起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七日无理由退货”。羊城晚报记者昨天采访的多位消费者和专家均认为,上述规定有利于解决消费者网购退货难的难题。也有不少电商表示,不担心消费者恶意退货,这一规定能够促进市场的优胜劣汰,对诚信经营的商家更加有利。
昨日,羊城晚报记者随机采访了十多名网购消费者,他们都曾遇到过退货难的问题。一些电商虽然支持消费者退货,但却设置重重关卡。
昨日接受记者采访的电商均对“七天无理由退货”表示欢迎,称不担心消费者恶意退货,QQ网购一家网店的负责人说:“从目前的退货情况来看,我们还很少遇到有消费者恶意退货的现象。”在淘宝网上经营服装生意的一家网店老板则表示:“上述规定对一些不合规的小卖家肯定会有很大影响,会增加网店的运营成本。但对于一些诚信经营的商家来讲反而更加有利,能够促进电商行业的优胜劣汰。”
广东省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日景表示,《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实为对2013年10月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网络交易方面的更为详细的规定,对规范网络交易无疑有着更为现实的作用。其中对网络经营者与交易平台提供者相应义务及法律责任的规定,更是让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确立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有了更具操作性的制度保障。其中的多项规定都让消费者以后的网上购物在需要维权时更有保障。
从事多年消费维权实际工作的广州市工商局12315办公室副主任李兆平认为,“七天无理由退货”是一个必然趋势,网购不同于线下购物能够看到商品实物,有必要赋予消费者一个“后悔权”,在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他表示,“办法的实施无疑将促进电商加强自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