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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件引人关注 诚信方能和谐

来源:法制日报 2011-09-26 16:26:50

市场经济,诚信为本。法制经济,诚实信用为最重要的法制原则。诚信的缺失 使民众安全感散失,进而造成人与法的和谐之难。   2006年,民商领域集中连续出现的事件和引起的大面积心理骚动,背后深深反映出的不仅仅是商家诚实信用的危机,还有对执

  市场经济,诚信为本。法制经济,诚实信用为最重要的法制原则。诚信的缺失 使民众安全感散失,进而造成人与法的和谐之难。

  2006年,民商领域集中连续出现的事件和引起的大面积心理骚动,背后深深反映出的不仅仅是商家诚实信用的危机,还有对执法监管的信用信任危机。一些诚信缺失事件的曝光,使纯朴的消费者不得不发出内心独白:我们还能信谁?这声音所反映出来的深层含义,给“和谐”二字带来的阴影和冲击可谓是相当深重。

  但是,应该看到这一切的另一面,那就是这些问题正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政府各个部门不断加强监管,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高涨,诚实信用正在成为全社会上下共同追求的目标和原则之时,才得以暴露出来的。这对于社会进步来说,实实在在又是件好事,其中的积极意义早已超过了事件本身。任何有效的监督,需要技术、法规、观念、意识、问责、舆论、相关制度等多重手段互相配套———2006年的中国,在各个领域言及监督,进步有大有小,但总体都在进步。

  难忘的2006年,民商领域有太多的事件让人不能忘怀。关键是我们要怎样解读,然后确定该如何做,这才是最重要的。看,多宝鱼在2006年年底又重新上市了,这是否是一个重拾人们对食品信心的好兆头呢?但愿借中国古老的吉言——年年有鱼(余)来实现这个良好的愿望吧!

消费者之猛攻垄断篇

公益诉讼:不单为自己打的官司

 

  2006年6月末,列入立法规划12年之久的“反垄断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质疑银行跨行查询收费、指斥电力系统职工垄断高薪、诉讼铁路部门不平等退票条款、非议石油垄断企业的超高利润……2006年,“垄断”再也不能高枕无忧了!百姓尝试通过诉讼、推动人大代表提案、较真儿听证会等各种方式表达着自己对垄断行业的不满,其意义已远在结果之上。

  针对垄断的“抗争”在2006年频繁吸引着人们的注意力,这或许是一场早晚要来到的、更为深刻的市场化变革的前奏。

  叫板银行收费对“国际惯例”说不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际惯例”有时竟成为某些垄断行业与消费者对垒的“脱口秀”。不过,还是有人叫板了,而且直指四大国有银行和交通银行。

  从2006年6月1日起,对银行卡ATM跨行查询收取每笔0.3元的手续费。银行方面自认为这样做有一个天然的理由———“国际惯例”。

  身为广东省惠州市环保局副局长、全国人大代表的黄细花,6月2日下午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寄出了一份紧急建议: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暂时叫停银行卡ATM跨行查询收费,待组织听证是否违反价格法、合同法等国家法律规定后再行实施。

  2006年7月4日,一个叫邓维捷的普通市民状告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联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侵权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但至今案件进展尚无新的消息。目前上述银行的收费仍在施行,但银监会已要求这五家银行从2007年3月1日起,每月为持卡人提供4笔免费跨行查询服务。据说所有银行都坚决反对,认为商业银行的自主定价权应得到充分尊重。

  有人算了一笔账,五家银行此举可能波及全国5.5亿张银行卡,如果按每月每张卡查询一次估算,消费者每年将为此支付19.8亿元。

  垄断行业变革时代将来临

  2006年,以反垄断为核心的公共利益事件接连上演,凭借垄断地位赚取高额利润的垄断利益集团,一再成为社会舆论的众矢之的。不过,纵览一年来百姓向垄断利益集团“讨公平”的过程,可知当前情势尚不乐观,涨价消息连连。像邮政资费上涨,连听证的程序也没有走。而起诉垄断部门的效果也不甚理想:状告铁道部春运涨价程序不合理的官司又一次败诉,储户起诉银行“大月31日存款不计息”的官司也败诉了,王海诉移动月租费几天前刚刚败诉……

  国家对有些垄断部门在政策上有一定倾斜,所以,在很多案件中,垄断部门都有扳不倒的行业法和规章制度做“护身符”。

  有专家认为,国家不建立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垄断企业就拥有国有资本收益的自由支配权。有了这种经济实力,损害政府权威、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事情就有可能发生。这种支配权又成为建立市场经济机制基础的瓦解力量。

  目前,国家已经着手制定与完善“反垄断”方面的法律,以改变这一现状。如同一个时代的来临不会以某些垄断企业的意志为转移一样,在中国的经济生活中,一个对计划经济残余和对市场经济初期的不完善进行清算的时代已经来临!

  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李凯教授认为:一些行政色彩太浓的国有垄断企业的改革,一直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而事实又证明,靠其本身的自我变革,几乎不可能达到市场的要求。而来自个人、经济体和地方政府的逐渐强大的挑战,逼迫并敦促着垄断行业必须改变,也许,改变的期限并不像垄断行业自己想象的那么久!

  消费者之住篇

购房前后:房价涨与物业纠纷激烈

 

王韵 画

  2006年,一方面是没买房的抱怨房价涨得太快,买不起房。而另一方面买了房成了业主的却与物业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协调不成告上法庭的事件屡有发生。

   房价暴涨买房难

  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2006年12月21日公布的数据,2006年11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2%。

  中国房地产的价格有好几个脱钩:一是与国民经济的增长率脱钩,二是与物价指数脱钩,三是与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脱钩。房价的上涨使消费者对住房的需求与现实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对一向信奉“安居才能乐业”的中国人而言,涨幅过快的房价无疑让梦想与现实的距离逐渐拉大。

  专家解读房价上涨深层原因

  专家认为,一些城市的房价上涨过快、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缘于如下两个原因:部分城市住房需求偏大,供求关系偏紧,一些中心城市外来人员购房比例较大;规范市场秩序工作不到位……长期以来,房地产开发商拥有土地的数量以及获取土地的价格,在业界一直被视为“绝密”,购房者对此更是一头雾水。

  未来几年内,中国还将有数亿农民转移到城市打工和居住,中国房地产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中国人对住房的需求还会进一步增长。经济学专家认为,中国的优势在于,政府掌握着控制机制,可以做到给过热的区域降温。政府掌握的重要机制之一是发放建筑许可以及对国有银行发出停止贷款的行政命令。目前,这一降温措施正在启动。

  有人认为只有充足的供应量才能从根本上抑制房价。但是尽管如此,中国此时更应该重点关注从乡村迁到城市人群的住房问题。在中国,这些人群面临的住房问题是最严重的。随着乡村人口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进城务工者对住房的需求将推动房价持续上涨。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这是颠覆不破的真理。

  随着中国入世,来华淘金的跨国公司更是如潮水般涌入,这里竞争的决定意义越来越大,如果跨国公司们还对中国抱以“低端市场,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的观念,没几年就会被激烈的竞争所淘汰。

北京美丽园事件

  2006年全国各地物业纠纷不胜枚举,既有共性也有个性。最典型的是北京美丽园事件,据称是北京业主委员会状告物业公司的首次胜诉。从一审受理、到二审判决业主委员会胜诉、再到所谓的再审“翻案”,法院的一举一动都在媒体和公众的高度聚焦之下,然而业委会最终再审又胜诉后却遭遇物业公司一夜之间撤走,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最后惊动了政府部门,在政府部门的斡旋下再次聘请物业公司。

  惟一业委会告赢物业案的更多思考

  业主们为何与物业公司争端不断呢?人民大学副教授张丽曼认为,小区《公约》(合同)的制订往往都是在小区开发之前,在规划审批之际由开发商制定的。而此时的另一方主要当事人业主却处于缺失状态,其权利不可能得到充分体现,这就为以后业主与物业公司产生矛盾埋下了伏笔。而对于业主来讲,解聘和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2/3以上的业主通过,因此,解聘物业并非易事。

  专家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尽快从制度设计上使业主与物业能够真正以平等的身份对话,提供双方可以平等协商化解矛盾的平台,通过竞争形成有序的物业服务市场,而非万事只待法院。

  实际上,业委会的作用很关键,可是业委会的法律地位至今仍模糊不清。而业主委员会是一个纯义务性组织,需要付出很多精力。不少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或者已经撤销。在已经撤销的业委会中,很多负责人表示,复杂的纠纷已经影响到了自己的日常工作、生活。

  而业委会即便参与诉讼也是败诉的居多甚至没有资格参与诉讼;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需要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的2/3以上通过,对于分期建设的小区而言,怎么算“全体业主”至今还有法律争议。

  由此可见,目前我们的制度设计似乎还不能完全提供业主与物业可以平等协商对话的平台。比如彻底切断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父子关系”,减少业主委员会成立的不必要的制度限制,增强业主委员会等业主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与自律等等。于是,业主们别无选择地期待诉讼之路。

  有专家认为,可以采用公示的方法让业主了解,甚至可以邀请业主参与到物业管理中来,还可以设立监督的平台,这样就改善了物业和业主的关系,很多问题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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