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法院出面联合19个中央部门发文,治理“老赖”现象。如果20个部门联合发文的措施能够真正被贯彻的话,相信当“老赖”就不太容易再赖下去了。因为过去有一些地方,出台的一些地方性的措施,
近日,最高法院出面联合19个中央部门发文,治理“老赖”现象。如果20个部门联合发文的措施能够真正被贯彻的话,相信当“老赖”就不太容易再赖下去了。因为过去有一些地方,出台的一些地方性的措施,早在06年、07年就开始做一些尝试,这些尝试终于变成的全国范围内的规定。
那么在法律上什么叫“老赖”呢?所谓“老赖”就是指那些,其实有偿还能力,却故意不履行自己的偿还责任力的这批人。这些人如果要是继续存在下去,或者是在市场中大量存在的话,将会对我们整个市场经济的秩序构成一个非常大的破坏。
我们知道现在法院有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就是执行难,所以说这个规定的背景,也就是根治我们过去长期存在的执行难的问题。那么这八条措施,都是有意识地限制一些明明有偿还能力,但是拒不履行债务责任的这批人,进行一些所谓的高消费,也包括他们从事一些其它的经济活动。
早在2006年,昆明市法院就做过一些尝试。昆明市出台的规定,在某些程度上比现在全国范围内的规定还要严厉。比如说现在全国范围内规定,只是规定你坐火车不能坐软卧,但是昆明当时的规定,就规定你连硬卧也不可以坐,出门打的也不可以。
在昆明这些规定出台之后,的确是在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一些“老赖”,经过群众的督和检举之后,还被有关部门进行了刑事拘留。在这种情况下,样的措施有可能会取得一定的成绩。
现在关于整个处理“老赖”这样一个问题最大的核心就在监管,那么昆明市的经验就在于发动群众。这就要求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来负责协查,一旦要是发现这些人继续从事各种各样高消费的情况,马上就给予举报。举报之后,还要把这些涉案标的额的10%到30%给予奖励。只有真正把群众发挥起来之后,根治“老赖”这样一个做法,才能真正发挥效力。
如果说根治的方法,可能有赖于我们国家将来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建立起个人信用的破产制度。个人信用的破产有两种,一种是个人申请;另外一种是经过法院裁决,这个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也被判定为个人信用破产。
不管怎么样,当你个人信用破产之后,你无论在买房,或者买车,或者从事其它消费,甚至你从事某些工作的时候,都会受到非常大的相应的影响。
个人信用破产这样一个制度,我们国家已经酝酿了很多年,它执行的一个前提条件,可能就在于我们整个社会的,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的完善,也包括个人财产的申报制度的不断完善。当这两项制度完善起来以后,伴随着一个个人信用破产的制度的产生,相信社会中间当“老赖”的人也就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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