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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内银行对二套房今起认房不认贷

来源:重庆晚报 2010-06-07 15:32:46

郭娟 制图   6月5日,住建部、央行、银监会5月2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曝光。《通知》明确了二套房“按家庭认定”的原则,且“认房不认贷”

郭娟 制图

  6月5日,住建部、央行、银监会5月2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曝光。《通知》明确了二套房“按家庭认定”的原则,且“认房不认贷”。这就意味着只要您的家庭已有房子,哪怕是第一次到银行按揭购房也要算二套房。对此,市内银行明确表示:今天起就要按新规执行。市国土房管局也表示,我市各区县正在对房屋登记信息进行清理;预计到本月20日,就能从市房屋权属登记中心了解到市民家庭是否已有房屋的信息。

  昨日,市内部分银行传出消息称:从今日起开始执行第二套房认定新标准——如果购房家庭拥有一套住房,那么申办房贷按第二套房政策执行。

  没有查询结果

  也有办法贷款

  “监管有要求,办我们肯定得不折不扣地执行。”市内某国有商业银行房贷部负责人称,他们已经知道了第二套住房认定新标准。“我们将从星期一开始全面执行。”

  昨天接受记者采访的市内其他银行房贷部负责人也称:“星期一就会开始执行新(二套房)认定标准。”

  操作上,市内某国有商业银行房贷部负责人称,按照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在我市范围内申请贷款购房的借款人,均应出具由房屋登记部门提供的家庭住房信息书面查询记录。可是,到现在为止,由于我市各区县的房屋信息登记系统相对独立,由房屋登记部门提供准确的家庭住房信息还很难实现。所以,对于不能提供房管部门书面查询结果的,银行会“先查购房者的信用档案,再要求购房者写一份家中已有多少套房的书面承诺”。

  该负责人称,如果发现购房者的实际情况与书面承诺不一致,将拒绝为其发放贷款,而且还要作为不诚信行为载入个人信用档案。

  已签按揭合同

  就按老标准办

  对于已经签了按揭贷款合同,但是贷款还没审批下来的购房者,银行又会怎样对待呢?

  “我们会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处理。”市内某国有商业银行房贷部负责人称,在第二套房认定新标准出台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将按照“认贷不认房”的老标准审批;新提交的按揭贷款申请则只能按照新认定标准执行。

  另一家银行的说法,证实“新老划断”是通用方法。该银行房贷部人士称,他们又将迎来非常忙碌的几天——必须在最近几天把手头积压的个人房贷申请按第二套房老认定标准审批完,否则可能引起购房者和开发商找银行扯皮的事情。

  部分楼盘已按新标准销售

  虽然部分银行要今日起才执行第二套房认定新标准,但是市内部分楼盘在接受咨询时已改变口风。

  在江北区滨江路上的一楼盘,记者以购房者身份咨询购买第二套房。“我在你们这里买房子,第二套房执行什么政策?”

  工作人员称:首付必须五成,利率必须上浮10%。

  或许是为了防止以后扯皮,工作人员特别强调:最近又出台了新的政策,只要你家里面已经有住房,再贷款买房都要算第二套房,“恐怕你办按揭的时候要按这个政策执行哟。”

  在李家沱、南坪、九滨路的数个楼盘,售楼部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咨询时,均表示“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已经变了,可能银行最近两天就要执行了,我们也只有跟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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