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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车,小心被潜规则

来源:赣南新闻 2010-04-30 13:37:54

现象之一:被“涮”押金1700元 3月21日,旷先生在赣州市一家二手车交易市场选了一辆二手车。看车时,里程表显示数据是2万多公里,销售人员告诉他此车才使用一年多,刚刚跑了2万多公里的路。旷先生对车挺满意,很快

  现象之一:被“涮”押金1700元

    3月21日,旷先生在赣州市一家二手车交易市场选了一辆二手车。看车时,里程表显示数据是2万多公里,销售人员告诉他此车才使用一年多,刚刚跑了2万多公里的路。旷先生对车挺满意,很快就与销售人员签了机动车转让协议,并预付了2000元订金。结果,旷先生在拿到汽车的维修记录时,发现里程数是8万多公里,旷先生觉得很奇怪。“怎么是8万多公里,如果真是8万多公里,这车顶多值1万元,而我花了3万多元买的。”旷先生很疑惑,也没取证,就去询问销售人员。销售人员当即表示从来没有说过此车里程数是2万多公里,一直都说车的里程数是8万多公里。旷先生无奈地表示,他不要车了,只希望拿回押金。销售方表示,除去二次过户费用,以及双方均摊费用,只能返还旷先生300元。旷先生到工商部门投诉,因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工商人员也无能为力,只能眼看着被销售商“涮掉”押金。

  现象之二:眼睁睁吃“哑巴”亏

    今年3月,赣县李先生买了一辆二手车,使用时发现商家隐瞒了瑕疵,回去找商家。商家表示,和公司没有关系,是消费者和个人签的合同,卖车的人也不是公司的员工。消费者表示,明明是在公司院里买的,怎么不是公司的员工。工商人员调查发现,李先生签的合同,确实是与个人签的转让协议,协议中和公司任何关系都没有。而销售商表示,卖给李先生车的人,和他只是一般朋友,车是放在这代卖的,车卖完人就走了,他也不知道朋友的去向。工商人员对此束手无策,李先生只能眼睁睁吃了“哑巴”亏。

  记者调查:陷阱多多 买者担忧

    就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连日来,记者先后走访了赣州市几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发现多数商家能守法经营,但也有些商家在卖车时,连正式的购车协议都没有,消费者交钱后,只给一张收条,收条中也没注明一些相关重要信息,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势必很难维权。即使签订了购车协议,协议内容也是五花八门,陷阱多多。

    在赣州市一家二手车交易市场,记者声称看中了一款小汽车想买,销售人员赖先生拿出公司的一张机动车转让协议给记者看。记者询问,跟谁签协议,是公司,还是个人?他犹豫了一下回答说,你想和谁签就和谁签。接着记者在转让协议中,没有看到里程数的字样。记者询问,买二手车,评估车的价钱,主要看里程数,为什么合同中没有标明,万一你们要篡改数据怎么办?赖先生微笑着说,公司是赣州市非常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是非常有信誉的一家公司,不可能欺骗消费者。同时,记者在购车合同中也没有看到车子的使用情况和报废期限,询问赖先生,能否在购车合同中注明。他看到记者接二连三地提出问题,有点警惕。记者见状表示,买车肯定要看这些很重要的信息,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单凭口头介绍,到时候出现问题也不好解决。他听到记者这样讲,表示合同中要增加或更改什么条款,都要经过老板同意才行,需要和老板商量。

    记者在走访中还发现,到二手车市场看车的大部分市民都表示,无论商家如何吹嘘自己车或者给予消费者多少优惠,但消费者还是担心二手车商瞒报二手车“前科”,不敢轻易出手。

  工商部门:销售方设消费陷阱

    记者之后来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消保局了解情况,该局曾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以来,该局接到数起关于二手车的消费投诉,投诉呈上升的趋势。从调查结果看,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二手车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较为淡薄,一些经营者利用二手车交易行为中的信息不对称,采取种种手段欺诈消费者,存在诸多潜规则。

  潜规则一:在公司购车签私人合同

    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发现,许多注册的二手车销售公司为使利润最大化,往往违反二手车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出租场地、出租经营权的方式违法经营,这就使消费者明明是在二手车销售公司场地内购买的车辆,而签订合同的销售方却是个人,而非二手车公司。消费者买车时,销售人员则称自己是公司人员,代表公司进行交易,而一旦发生纠纷,公司往往拒绝承担责任,称此人系朋友,在此代卖车辆,当再找此人交涉时,已难觅其踪影,造成消费者维权无门。

    消费对策:消费者要看清购车合同,在二手车销售公司购车,合同的销售方应当是该公司,合同上要加盖二手车销售公司印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潜规则二:在行驶里程表上做手脚 

    执法人员认为,所购车使用年限及已行驶里程是衡量二手车价值的两项重要指标,购车年限由于有车辆档案等法定材料,一般难以造假,但一些不法二手车经销商就打起了行驶里程的主意。在推销二手车时,销售方采取调少行驶里程表读数的方法,让消费者感觉该车行驶里程较短,成色较新。消费者一旦签订合同交付订金后发现上当,销售方拒不认账。甚至有些消费者掌握了该车实际行驶里程的书面证据时,销售方又会将里程表调回,毁灭证据,并信誓旦旦称,销售时介绍的就是这么多里程,是消费者“愿打愿挨”。因消费者先“打草惊蛇”,相关部门往往无法取证,造成维权困难。

    消费对策:消费者购车时要特别留意车辆行驶里程表的读数,必要时可用相机拍下。同时,在购车合同中一定要注明所购车辆的行驶里程,如发现上当,不要先行与销售商交涉,以免其毁灭证据,应保留证据及时到相关部门投诉。

  潜规则三:隐瞒车辆报废期限 

    二手车经营者往往利用消费者对各类车辆的强制报废期限不了解,在推销二手车时只介绍该车的购车年限,故意回避该车的报废年限。同时,购销合同上也不注明车辆的报废时间,消费者签订合同交付订金后,发现二手车将报废而提出异议时,销售方则称之前已明确告知消费者报废期限,如消费者退车,则属违约,没收消费者全部订金。由于消费者提供不了有效证据,无法证明销售方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往往也难以维权。

    消费对策:消费者购车时要详细了解二手车的使用年限及报废时间,并在购车合同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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