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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扎实推进药品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9-04-02 09:01:00

为加强全区药品批发企业监督管理,强化诚信守法和自律意识,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批发企业安全信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加强全区药品批发企业监督管理,强化诚信守法和自律意识,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批发企业安全信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同时,通过日常对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管,建立药品批发企业的信用信息档案,对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安全信用等级认定,并根据安全信用等级开展针对性监督管理工作。对信用良好的药品批发企业给予政策扶持、向社会公示,激发、鼓励管理相对人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对有不良安全信用信息的药品批发企业,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

  《办法》将药品批发企业安全信用等级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级。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为守信等级的,颁发守信证书并向社会公告,同时给予政策支持,实施信任监管,除专项检查和举报检查之外,减少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对认定为基本守信等级的,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将其基本守信等级、违法记录向社会公告。对认定为失信等级的,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及抽检频次,对其购销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将其信用等级、违法记录向社会公告。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等级的,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进行重点专项监督检查、增加日常监督检查及抽检频次,向社会公告违法记录及信用等级。

  此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开展了医疗器械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据统计,2008年全区4487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00%进行了安全信用等级的认定,其中评出守信企业4153家,警示企业219家,失信企业115家,没有严重失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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