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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信用修复可摘差“帽子”

来源:南通日报 2008-11-24 08:44:51

本报讯 (记者汤晓峰)17日,市环保局和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南通市企业环境信用修复办法》,该办法鼓励企业通过改进自身环境行为,修复环境信用。   该办法规定,企业针对自身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整改,认为其环境行为已经提升的,可

 本报讯 (记者汤晓峰)17日,市环保局和人行南通市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南通市企业环境信用修复办法》,该办法鼓励企业通过改进自身环境行为,修复环境信用。

  该办法规定,企业针对自身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整改,认为其环境行为已经提升的,可以向原公布其企业环境信用
的市、县环保局提出要求出具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情况说明的申请。核查结束后,对整改到位的,2个工作日内必须出具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情况的说明,人民银行收到环保部门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必须将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确保已提升了环境行为的企业的环境信用及时得到修复。

  企业环境行为等级评定结果以及环保部门发布的企业环境信用是金融机构放贷的重要参考指标。新出台的《办法》有利于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动态管理,环境行为改进了的企业可及时摘掉信用差的“帽子”,得到银行的信贷支持。

  据悉,该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执行。省环保厅对我市出台的《办法》给予充分肯定,并于20日向全省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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