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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20天内必须自曝受罚信息

来源:网络 2014-09-30 10:27:34

  作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监管制度之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将在10月1日施行。  昨日,武汉市工商局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处梅竹青处长接受《楚天金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对于武汉近7 ...

  作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监管制度之一,《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将在10月1日施行。

  昨日,武汉市工商局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处梅竹青处长接受《楚天金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对于武汉近76万户市场主体而言,企业即时信息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年报信息依法有序公开的时代已经到来。

  企业受罚须向社会公示

  法规组合拳打破经营信息壁垒

  《条例》规定了企业自行公示信息的义务,企业不但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其他信息,还要公示其受到政府部门处罚的信息。“以前,只有行政处罚作出机关和行政处罚当事人,才知晓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条例》的一项重大变革,就是要求企业将接受的行政处罚的信息向社会公示,依法履行公示义务。”武汉市工商局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处长梅竹青表示。

  《条例》的最大亮点在于企业应当20天内公示自身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家丑”必须外扬,企业公示处罚信息,本身就是诚实守信的表现。

  梅竹青介绍,工商部门将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抽查,对社会公众举报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的问题进行处理。“企业可能多少会有些不愿意,但社会对公示信息的企业的诚信自律会有更高程度的认可。”

  同时,《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作为配套规章一并实施。

  据了解,此次“1条例5规章”的实施,是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事后监管”的重要措施,是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工商部门提升监管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此外,记者了解到《条例》中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自曝家丑”不容易

  企业老总各有说法

  要让企业“心甘情愿”地“自曝家丑”不是件简单的事。“信用体系的建设能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找合作伙伴,对方是否诚信有了参照的依据。”武汉众和物业董事长孙涛认为,要让这一政策能真正发挥好的效果,前提是这些行政处罚信息是在公正执法的前提下生成的,否则就会“误伤”。“如果自己的企业受到处罚,我们愿意在该平台上公示。对已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而言,诚信建设更为重要。”武汉春秋国际旅行社董事长齐心表示。他还认为,本行业的主要消费群体很少会主动去关注企业有哪些违规处罚,更多的是在企业间合作会有一定参考价值。

  对于初创型的企业来说,部分企业主对这一政策表现得“无所谓”。“目前对我们几乎没有影响,未来或成为企业成长中一把双刃剑。”今年才成立的武汉智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罗丞表示,企业还没有面临过行政处罚这类问题,未来企业之间交往合作,能快速地了解对方信息,对方也能看到自己的信息,对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是一种约束。

  但在武汉某农产品公司董事长余先生看来,经营行为出了任何一点问题都要“自曝家丑”,对企业而言过于严苛。“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长远来看是个好事,但企业品牌来之不易,也应该给予一定的保护。”他表示,对于做实业的企业而言,生产经营涉及到方方面面,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违规。如果是质量安全、食品安全这些原则性的问题,应该坚决曝光,但其他的一般性问题,是否可以从轻考量。在目前的经济大环境下,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如果因一些不太严重的违规信息披露而使得融资受阻,那么这一规定实施后对企业而言打击很大,建议给企业公示信息一定的缓冲期和保护措施。

  依托移动互联技术

  武汉工商建全国首个微信公示平台

  10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湖北省暨武汉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和其他信息。为了配合此次“企业信息公示条例”的施行,武汉工商依托移动互联技术,开创性推出了具有本地特色的微信公示平台,让公众在咖啡馆、候机厅就能获得相关工商资讯数据服务。

  据记者了解,早在3月上旬,武汉市工商局就与全国工商公示系统同步推出了微信公众服务号(见图)。通过这个微信公众服务号,任何人都可以查询到在武汉市登记企业的工商公示信息,包括投资人及出资信息、变更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信息等。据武汉市工商局信息中心的夏江舸工程师介绍,这是全国首个移动公示平台,开通至今已有9000多人加号关注。

  记者随后也在手机上操作了一把,扫描二维码,加号关注后在主页面“咨讯”一栏即可看到“企业信息公示”和“市场主体信息”的字样,点入后直接输入需要查询的企业名称,即可获得相关信息。也就是说以后只要有手机、平板等移动终端,随时随地就可以查询相关企业的信用信息。夏江舸表示,下一步还将推出企业自报公示平台,方便企业自主公示及市民查询。

  据了解,这也是武汉市工商局助力登记制度改革、全力构建“智慧工商系统”所做出的一项尝试。

  热点专访

  武汉市工商局副局长胡艺:

  让诚信企业誉满天下让失信企业寸步难行

  企业信息公示制度施行之后将带来哪些变化?

  昨日,武汉市工商局副局长胡艺接受《楚天金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条例》的施行对于武汉76万户市场主体而言,是一柄“双刃剑”。以后通过信息公示,守信的企业将“畅通无阻”,将更有利于促进打造“信用”金字招牌,让诚信企业在公平竞争中不断增多壮大。

  而对于失信企业,《条例》则设计了一套信用管理制度,如规定了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企业接受处罚的情况,将全部向社会公示,企业一次违规处处受阻,一次失信将寸步难行,《条例》中还规定失信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主要是把企业信息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把分散的企业信息汇集到企业自己的名下,通过信息的整合便于企业交易伙伴之间互相了解,也便于工作的监督,便于政府部门的监管。同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抽查制度等等。失信企业依法受到惩处,信用受到影响,寸步难行,“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专家访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

  “不诚信记录本身是对企业最大的惩罚”

  “改革方向是对的,这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对《条例》如此评价。

  乔新生认为,这次信息条例是管理手段的革命,在实现“宽进严出和市场化”的最终目标上,实现了两大转变:一是从市场准入监管,到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监管;二是从政府监管变成社会监管,任何人,包括企业的合作伙伴,都可以查询企业信息,了解企业的状况。“信息公开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公开后要加强监管,如果信息不真实,监管部门要及时查处,追究责任,向社会通报。”乔新生表示。


  记者注意到,《条例》中对企业的不守信行为没有硬性罚款规定,对企业的约束力会不会不足?“一个企业如果不诚信,没有人相信它,不跟它做生意,企业还怎么生存下去?”乔新生表示,无须加大惩罚力度,“不诚信”记录本身,就是对企业最大的惩罚。

  另外,乔新生表示,行政执法机关在信息披露上也要进行改进,税务、公安、工商等政府部门,在信息披露过程中,要实施专项披露,在专门的网站上披露信息,或者由工商部门整合各行政执法机关的市场主体信息,统一整合在一起,由同一个平台加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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