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别桌食客先动手
记者: 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是谁先动的手?
丁伟: 通过调取录像和现场核实,确认双方发生了互相推搡的过程。先动手的是一名姓邵的人,既不是消费者一方,也不是饭店一方,而是与陈先生等人同时在饭店吃饭的人。
4 老板打了陈先生的头
记者:陈先生称,在警察到达现场之后,饭店人员还打了他的头,是否可以确定?
丁伟:录像显示,饭店老板马某打了陈先生头部一下,有这么一个现场影像。
5 进货单是伪造的
记者: 鳇鱼标价398元/斤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进货单标价190元/斤是真的吗?
丁伟:通过调查饭店的进货渠道,了解到鱼的进货价大概是30元/斤,此前饭店出具的价格190元/斤的进货单是伪造的。
6 鳇鱼是养殖的
记者: 鳇鱼真是野生的吗?饭店还有哪些涉嫌违规的地方?
丁伟:通过核对饭店的营业执照,发现其注册名称是“北岸渔村”,在经营过程中加了“野生”两个字,与当初登记注册的证照不符,具有欺诈行为。同时,饭店的餐饮许可证期限到2016年2月4日,已经过期了。而进货价30元/斤的鳇鱼卖到数百元一斤,价格应该说有点虚高。
7 曾有导游吃回扣
记者: 是否存在导游、出租车司机把游客骗过来从饭店拿回扣的情况?
丁伟:通过调查和对饭店经营者的取证,发现该饭店曾经存在过对导游进行回扣的行为,但是,陈先生此行没有发现这种现象。
8 警察语言不规范、抽烟
记者:警察在现场执行公务时是否有抽烟等不规范的情况?会问责吗?
丁伟: 警察在调解过程中,没形成调解协议书,同时在出警过程中有语言不规范和抽烟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管理条例》内部条例,属于不规范执法,相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9 调查组承认存在失误
记者:本月13日陈先生在网上曝出“被宰”情况后,调查组于15日就得出了“没有违法”的初步结论,调查结果有地方保护色彩,是工作不完善、能力不足吗?应该怎么理解?
丁伟:针对网友的热议,应该说,这项工作我们开展得比较及时,但是由于陈先生给我们留下的三种联络方式,两个手机、一个微信,都联系不上,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了单方取证,形成了一个初步的调查报告,当时是为了积极回应社会媒体关注,就对外发布了。这个应该是工作中,我们存在一些失误。
10 将追责调查组的失误
记者:对于调查组的失误会有相应的问责办法吗?
丁伟:有,针对一些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失误情况,松北区委、区政府已对负有相关责任的松北区市场管理局、松北区城管局和公安分局部分人员进行行政问责。此外,这次事件引起我们的高度反思,我们举一反三,在今后加强市场的依法依规监管,营造好的氛围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而在一些环节上我们缺少一些监管的制度,需要提升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政府的监管,同时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
释法
消费者可提三倍赔偿
释法: 因涉事饭店将养殖鳇鱼当野生鳇鱼卖,欺诈消费者。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作出消费价格的三倍赔偿。
韩骁介绍,就目前当地调查组公开的信息看,北岸野生渔村把人工养殖鳇鱼冒充野生鳇鱼售卖,已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要求经营者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
由此可见,北岸野生渔村不但要面临行政处罚,消费者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其赔偿损失。
揽客提成涉嫌商业贿赂
释法:韩骁表示,如果商家不明折明扣,而是通过中间人揽客,破坏了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实际上构成典型的商业贿赂。个人或单位商业贿赂达到一定金额的,构成犯罪的,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该行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63条和164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反之,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天价鱼事件始末
游客陈某以网名为“jack光头”发布微博称,春节期间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北岸野生渔村”吃饭时“被宰”。
14日
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府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调查。
15日
调查组公布了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引起公众质疑。
16日
哈尔滨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天价鱼” 事件调查工作,责成市相关部门立即介入指导。
17日晚
调查组公布阶段性调查情况,称经深入调查,已核实涉事饭店存在不以真实名称提供服务等问题。
21日
调查组已完成对相关问题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做出具体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