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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天价鱼”饭店被吊销执照 市政府致歉

来源:新文化报 2016-02-24 08:46:50

  记者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府了解到,松北区“天价鱼”事件专项调查组已完成对相关问题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做出吊销涉事饭店营业执照,对店主罚款50万元等处罚决定,同时启 ...

  记者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府了解到,松北区“天价鱼”事件专项调查组已完成对相关问题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做出吊销涉事饭店营业执照,对店主罚款50万元等处罚决定,同时启动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问责程序。

  调查组负责人丁伟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涉事饭店将养殖鳇鱼当野生鳇鱼卖,进货单造假,进货价大概是30元/斤,标价398元/斤。

  存哪些违规?

  调查组经进一步深入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调查确认——

  1.“北岸野生渔村”把人工养殖鳇鱼当野生鳇鱼售卖,欺诈消费者;

  2.《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未按时申请延续,无证经营;

  3. 证照与牌匾名称不符,不以真实名称提供服务;

  4.点菜单上签字系饭店服务员所签;

  5. 双方发生过肢体冲突,陈某被打情况属实;

  6.民警张某某出警存在不规范、不文明执法行为。

  如何处罚的?

  鉴于“北岸野生渔村”存在欺诈消费者、餐饮服务许可到期后仍擅自经营等问题,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月17日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日前,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出处罚决定,吊销涉事饭店营业执照,对店主马某某罚款50万元。

  将追责何人?

  松北区已对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松北区城市管理局、松北公安分局太阳岛派出所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启动问责程序,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出严肃处理。

  哈尔滨市政府致歉

  哈尔滨市政府认为,“天价鱼”事件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哈尔滨城市形象,暴露出有关部门存在监管缺失、工作不深入和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要以此为鉴,深刻反思,切实加强餐饮等消费市场管理,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放心的消费环境。目前,哈尔滨市已开展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处一起,举报一起追究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护短。

  哈尔滨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涉事饭店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害表示歉意,对消费者的中肯批评表示感谢。

  10个焦点

  鱼是养殖的 进货单是伪造的

  进价30元一斤 卖398元一斤

  关于“天价鱼”事件的几个关注焦点,央视记者在昨日凌晨对话了调查组的负责人,哈尔滨市松北区副区长丁伟。丁伟回答了民众关心的10大问题——

  1 认定鱼重是14.4斤

  记者:鱼本身是否缺斤少两?陈先生说是“十斤四两”,饭店说是“十四斤四两”,哪个准确?

  丁伟: 经过调查取证、核实,认定鱼重是十四点四斤。

  2 字是服务员签的

  记者:确认单上的“陈”字签名是服务员按照消费者授意代签,还是后来偷偷签上的?

  丁伟:字不是陈先生本人所签,应该是服务员签的,但是否为陈先生同意让服务员代签,暂时无法掌握。

 3 别桌食客先动手

  记者: 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是谁先动的手?

  丁伟: 通过调取录像和现场核实,确认双方发生了互相推搡的过程。先动手的是一名姓邵的人,既不是消费者一方,也不是饭店一方,而是与陈先生等人同时在饭店吃饭的人。

  4 老板打了陈先生的头

  记者:陈先生称,在警察到达现场之后,饭店人员还打了他的头,是否可以确定?

  丁伟:录像显示,饭店老板马某打了陈先生头部一下,有这么一个现场影像。

  5 进货单是伪造的

  记者: 鳇鱼标价398元/斤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进货单标价190元/斤是真的吗?

  丁伟:通过调查饭店的进货渠道,了解到鱼的进货价大概是30元/斤,此前饭店出具的价格190元/斤的进货单是伪造的。

  6 鳇鱼是养殖的

  记者: 鳇鱼真是野生的吗?饭店还有哪些涉嫌违规的地方?

  丁伟:通过核对饭店的营业执照,发现其注册名称是“北岸渔村”,在经营过程中加了“野生”两个字,与当初登记注册的证照不符,具有欺诈行为。同时,饭店的餐饮许可证期限到2016年2月4日,已经过期了。而进货价30元/斤的鳇鱼卖到数百元一斤,价格应该说有点虚高。

  7 曾有导游吃回扣

  记者: 是否存在导游、出租车司机把游客骗过来从饭店拿回扣的情况?

  丁伟:通过调查和对饭店经营者的取证,发现该饭店曾经存在过对导游进行回扣的行为,但是,陈先生此行没有发现这种现象。

  8 警察语言不规范、抽烟

  记者:警察在现场执行公务时是否有抽烟等不规范的情况?会问责吗?

  丁伟: 警察在调解过程中,没形成调解协议书,同时在出警过程中有语言不规范和抽烟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管理条例》内部条例,属于不规范执法,相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9 调查组承认存在失误

  记者:本月13日陈先生在网上曝出“被宰”情况后,调查组于15日就得出了“没有违法”的初步结论,调查结果有地方保护色彩,是工作不完善、能力不足吗?应该怎么理解?

  丁伟:针对网友的热议,应该说,这项工作我们开展得比较及时,但是由于陈先生给我们留下的三种联络方式,两个手机、一个微信,都联系不上,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了单方取证,形成了一个初步的调查报告,当时是为了积极回应社会媒体关注,就对外发布了。这个应该是工作中,我们存在一些失误。

  10 将追责调查组的失误

  记者:对于调查组的失误会有相应的问责办法吗?

  丁伟:有,针对一些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失误情况,松北区委、区政府已对负有相关责任的松北区市场管理局、松北区城管局和公安分局部分人员进行行政问责。此外,这次事件引起我们的高度反思,我们举一反三,在今后加强市场的依法依规监管,营造好的氛围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而在一些环节上我们缺少一些监管的制度,需要提升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政府的监管,同时我们也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

  释法

  消费者可提三倍赔偿

  释法: 因涉事饭店将养殖鳇鱼当野生鳇鱼卖,欺诈消费者。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表示,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作出消费价格的三倍赔偿。

  韩骁介绍,就目前当地调查组公开的信息看,北岸野生渔村把人工养殖鳇鱼冒充野生鳇鱼售卖,已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规定,要求经营者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

  由此可见,北岸野生渔村不但要面临行政处罚,消费者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其赔偿损失。

  揽客提成涉嫌商业贿赂

  释法:韩骁表示,如果商家不明折明扣,而是通过中间人揽客,破坏了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实际上构成典型的商业贿赂。个人或单位商业贿赂达到一定金额的,构成犯罪的,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该行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63条和164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反之,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天价鱼事件始末

  游客陈某以网名为“jack光头”发布微博称,春节期间在哈尔滨市松北区“北岸野生渔村”吃饭时“被宰”。

  14日

  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府成立专项调查组开展调查。

  15日

  调查组公布了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引起公众质疑。

  16日

  哈尔滨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天价鱼” 事件调查工作,责成市相关部门立即介入指导。

  17日晚

  调查组公布阶段性调查情况,称经深入调查,已核实涉事饭店存在不以真实名称提供服务等问题。

  21日

  调查组已完成对相关问题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事件,做出具体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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