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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107个县(区)启动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来源:西安日报 2008-08-28 08:33:46

本报讯(见习记者 司文 )开学在即,目前,我省107个县(区)已经全面展开2008年度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

  本报讯(见习记者 司文 )开学在即,目前,我省107个县(区)已经全面展开2008年度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陕西籍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均可在户口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包括: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原则上就读中学也应在本县,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是跨县就读的;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必须无不良信用记录;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是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等。

  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发放最高限额6000元/人·年的助学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付。今年,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还投资建设了“基层金融业务系统”,加快业务办理速度。同时,学生贷款的不良记录将被转入“个人信用系统”,作为其个人信用记录。

  申请贷款时,借款人须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一)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二)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三)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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