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记录对公民的影响越来越大,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的准确性也就越来越重要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邵伏军日前透露,公民可以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发现了非个人原因的错误还可以提出异议。 在征信系统中建立可以帮
个人信用记录对公民的影响越来越大,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的准确性也就越来越重要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邵伏军日前透露,公民可以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发现了非个人原因的错误还可以提出异议。
在征信系统中建立可以帮助个人讨回“信誉”的纠错渠道,非常必要。但我们更希望完善制度让个人信用记录少出错,更好地维护信用记录的准确性和信用信息系统的权威性,同时大大降低征信成本,利国利民。
个人信用记录已经像个看不见的影子和我们如影随形了。据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共有1200多万家企业录入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5.8亿自然人进入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随着时间的推进,每天都有更多人和更多的信息被收录进去。个人信用记录牵涉的人群数量如此之广,使得信用记录的准确性变得举足轻重。过去我们常常偏重强调个人要对自己的信用负责,这是因为信用记录对中国老百姓还是个新生事物,对它的利害还不太了解,所以需要提醒大家注意按时履行各项与信用记录有关的合约。
但是,要保证信用记录的准确性,并非信用方单方面谨守行为规范就可以达到,也需要征信部门的努力。个人信用记录是征信方的单方记录,征信部门如果出错而又不纠错,就会让无辜的守信之人付出难以想象的代价。
据邵伏军局长介绍,要想核查个人信用记录,可以向人民银行分支行的征信部门反映,或者直接向征信中心反映,也可以直接找报送信息的商业银行反映。但这样的渠道还不够完善。首先,这种一对一的解决方式,成本太高;其次,假如征信方出了错也仅需更正、不用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担责的话,征信方就不会有动力去提高准确率;第三,假如征信方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拒不认错或拒不改错的话,就会让纠错渠道形同虚设。
这些担心并非多余。
今年5月,“信用损害赔偿”第一案在北京结案。购房贷款人包先生的还款账号因银行系统升级而发生变更,导致银行无法划拨还款,包先生因此有了“信用不良记录”。二审法院终审判决银行向央行申请并办理撤销其涉案的“信用不良记录”。这在北京尚属首次。但是,法院没有支持包先生索赔9万余元精神损害、经济损失的要求。个人不珍视信用,必然会为此付出代价;那么,征信方对自身过错造成他人利益受损,也应该承担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权利和义务的对等,促使征信部门在记录公民信用状况时谨慎行事。
让人们吸取教训、少犯错甚至不犯错,才是纠错的最终意义所在。我们为个人信用记录有了纠错渠道而高兴,更希望纠错制度能更加完善,调整征信部门过于强势的地位,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和申辩权,并且要为自己的错误负责,这样才能减少错误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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