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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涛:记者从事舆论监督面临更复杂环境

来源:网络 2013-12-01 12:12:12

  新浪传媒讯:2013年11月15日下午,新浪传媒论坛第九期《媒体如何保证商业报道的公正——陈永洲事件的启示》在北京新浪总部举行,论坛就“媒体如何保证商业报道的公正”“媒体在监督报道中存在的问题”“媒体如何 ...

  新浪传媒讯:2013年11月15日下午,新浪传媒论坛第九期《媒体如何保证商业报道的公正——陈永洲事件的启示》在北京新浪总部举行,论坛就“媒体如何保证商业报道的公正”“媒体在监督报道中存在的问题”“媒体如何自律”三大主题展开了讨论,以下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新闻处处长农涛在第一个主题“媒体如何保证商业报道的公正”的发言实录:

  农涛:这些年来,我经历了太多了新闻记者违法案件的查处,从山西霍宝干河煤矿的“封口费”事件,到河北蔚县“封口费”事件、到达芬奇事件等一系列的案件,每一个案件的发生很难讲它有一个什么样的特点或者规律,情况都不一样。在陈永洲案件中,我也亲历了调查过程。总体来讲,作为媒体记者,目前所处的报道环境非常非常复杂,特别是媒体记者在从事舆论监督的时候,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一方面监督的对象是非常复杂的一个公司或者个人,记者很难了解清楚全貌;另一方面,新闻自己在这个采访过程中可能会有面临很多利益的诱惑,或者是相关的压力;此外,媒体的运营方式,有很多时候又会对记者个人形成多方面的压力。这是我经历了众多记者违规案例的查处后,得到的感受。

  主持人:农处讲一些具体的事例。

  农涛:有一个案例可能大家都知道,几年前,一家很有名的财经媒体发生一件这样的事情:记者入职后,希望尽快做出一两件有影响的报道,但是在采访报道过程当中,记者陷入到了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纠纷中。一个单位的总裁和副总裁有矛盾,副总裁了打击总裁,就给记者“报料”,反映这位总裁主持的某项工作当中存在问题,请记者去采访。记者采访后进行了报道,虽然报道的真的,但是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收受了副总裁的资金。后来,记者因为在采访过程中收受好处,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这个案件非常典型。这个记者后来讲,他本意不会为了收取好处去做这个报道,但为了获得当事人的信任,收了人家一笔钱,这笔钱最后也没有做适当的处理,因此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他说这是一个惨痛的教训,这样的事情今天发生在他身上,也许明天发生在其它媒体身上,而且可能发生在更加优秀的媒体人身上。我觉得这些教训是十分惨痛的。

  陈永洲案件因为现在正走司法程序,要看法院最终判定。但按照目前公开的信息,如果陈永洲没有收这笔钱,司法部门是无法给他定这个案子,因为50万不是一个小数目,这笔钱必然是要经过某种途径转帐或者是从银行里支付,肯定有相应的直接证据来证明,如果没有这些作为依据,仅凭陈永洲自己说收了50万元,是很难定罪的。所以,本案当中,我感觉陈永洲收钱的可能性比较大。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新快报社内部管理很不规范,比如报社根本不知道陈永洲去过香港证监部门和中国证监会举报。一个单位对自己记者的出入境情况都不了解,说明这个单位对员工的管理十分松懈。此外,《新快报》的采编流程很不规范,舆论监督稿件上版刊发比较随意,记者报完选题之后,责任编辑即可决定是否上版,而且对稿件真实性的核实仅由责任编辑打个电话问一下记者你有没有去现场采访,有没有采访的照片,记者说“有”,就算核实了,这样的核实方式确实没有尽到媒体对舆论监督稿件的审核责任。这个案件当中,《新快报》内部采编环节管理非常不规范。

  《新快报》早几年就有比较严重的虚假新闻报道问题,2008年,《新快报》曾经报道过韩国教授研究成果,说孙中山是韩国人。这个报道是香港的大公网的网上消息,但是《新快报》并没有经过任何核实,直接把网上的消息作为一篇报道发出来,最后引起了相关的争议,包括国内的批评。可见,《新快报》内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并不是偶然的,而是长期管理失范的问题。我们在核查的过程中,《新快报》对自己的员工、自己的记者的管理没有尽到职责,报社确实在很多方面要进行反思、反省。现在社会上对陈永洲案件还有很多不同的看法,还有很多争议,这些都有待最后司法审判的结果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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