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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期货业诚信公约

来源:期货日报 2008-05-29 12:00:08

深圳市期货同业协会全体期货经营机构会员郑重承诺遵守以下“十要十不准”公约:   一、要遵规守法,不准以任何形式从事非法期货交易。   二、要诚实守信,不准提供虚假文件、材料、承诺,或迎合客户的不合理要求。

深圳市期货同业协会全体期货经营机构会员郑重承诺遵守以下“十要十不准”公约:
  一、要遵规守法,不准以任何形式从事非法期货交易。

  二、要诚实守信,不准提供虚假文件、材料、承诺,或迎合客户的不合理要求。

  三、要坚持“三公”原则,不准损害期货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要加强风险管理与控制,不准透支交易。

  五、要恪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责,不准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诱导客户进行交易。

  六、要提倡公平竞争,不准以大幅度降低手续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

  七、要对不良行为进行公开披露,不准隐瞒事实真相。

  八、要团结合作,不准以任何方式贬损同业,强挖他人的业务人员。

  九、要维护行业声誉,不准从事危害本行业的活动。

  十、要廉洁自爱,不准行贿受贿。

  (本公约从2008年6月1日起执行,同时2004年11月1日发布的《深圳期货业自律公约》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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