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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出台“十不准”禁止教师有偿家教

来源:陕西信息报 2008-05-16 14:00:27

本报讯 对于中小学存在已久且屡禁不止的有偿家教问题,日前,安康市教育局出台“十不准”规定。  “十不准”规定内容为: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不准在校内外租(借)用场地或家里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不准

         本报讯 对于中小学存在已久且屡禁不止的有偿家教问题,日前,安康市教育局出台“十不准”规定。
  “十不准”规定内容为: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不准在校内外租(借)用场地或家里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辅导;不准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不准利用学科的不同组成班子,联合进行有偿家教;不准以各种名目举办“奥赛班”、“提高班”等收取费用;不准以任何名义开办“寄读所”、“少儿之家”等收取费用;不准从事第二职业或未经批准擅自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课;不准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不准以任何形式办理“停薪留职”;不准聘请人员替自己代课,而自己长期“在编不在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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