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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吃黑”命案震惊公安部

来源:《法律与生活》 2008-05-10 13:56:32

黄昏枪响,“黑吃黑”命案震惊公安部   湖北省仙桃市的天怡大酒店位于仙桃市区,这里平时就有很多食客和行人来往。2005年12月29日下午,这里繁华依旧,仍显得像往常一样平静,谁也没有料到一场血腥惨案正在悄然降临。

 黄昏枪响,“黑吃黑”命案震惊公安部

  湖北省仙桃市的天怡大酒店位于仙桃市区,这里平时就有很多食客和行人来往。2005年12月29日下午,这里繁华依旧,仍显得像往常一样平静,谁也没有料到一场血腥惨案正在悄然降临。

17时30分,仙桃生意场上的“风云人物”胡东风带着时年6岁的儿子应邀和几个人一起到酒店旁的天怡食府吃饭,刚出酒店不久,胡东风的儿子哭着要上厕所。于是,胡东风请一名朋友将儿子带去上厕所。随后不到2分钟,胡东风走出酒店,马路边的一辆面包车上突然下来6个年轻人,他们均面戴“狗钻洞”黑色面罩,穿一身黑衣服,手持猎枪,几声枪响,胡东风倒在血泊中,不治身亡。随同胡东风的杜某见有人开枪,遂掏出手枪还击时,被一蒙面人击伤。据称,当场有数名群众被误伤。事发现场,猎枪的子弹四处飞溅,打在300米远的玻璃上啪啪作响。

  事发现场马路对面是一个维修店,距离案发地点只有300米,该店内有一男一女两名店员。回忆事发的惊魂一刻时他们说:当时他们正在店内等顾客上门,突然听见“砰”地一声巨响。刚开始他们以为是有人在放礼花,但紧接着,柜台的玻璃被小颗粒打得啪啪直响。男店员喊了一声:“不好,有人开枪了!”于是,两人赶紧趴在地上,一动不敢动。随后,他们又听见几声枪响。约2分钟后,两人见外面平静下来,才敢探出头来张望。这时,他们才发现对面酒店门口已围着一大群人,走近一看,一名男子倒在血泊中。

  案发后,仙桃警方立即成立了侦破专班,专案组在全市公安系统内抽调业务骨干,专人专车进行侦查抓捕。此后,公安部和湖北省公安厅的有关专家亲临仙桃指导办案。经过侦查,犯罪嫌疑人锁定为仙桃“黑老大”刘烈勇,专案组民警先后抓获5名涉案人员,而刘一直在逃,被公安部列为B级通缉逃犯,悬赏万元缉凶。

  为抓刘烈勇,该市警方在省公安厅支持下成立缉捕专班,历时8个月,先后奔赴广东、上海、浙江等省市,行程2万余公里。2006年10月14日晚上8时30分,专班民警在武汉一大型小区将刘烈勇抓获。10日后,该案由省公安厅指派十堰市公安局异地侦查管辖。此后,以该案为突破口,专案组共抓获该团伙成员21名。

  据当地市民介绍,胡东风举行葬礼时,仙桃城区沔阳大道上交通完全瘫痪。200多辆小轿车在街上徐徐前进,其中有不少奔驰和宝马,这些小车一律戴白纱、黑箍,引得不少市民驻足观看。车队旁,有不少警车监视,以防出现治安问题。

  随着“黑老大”刘烈勇的落网,一个仙桃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浮出水面。经侦办查明,2005年10月,被告人刘烈勇家大门遭人枪击,刘烈勇怀疑是胡东风所为,遂与被告人杨威预谋报复,并安排杨威负责组织实施。之后,被告人杨威积极策划组织,由被告人黄学志负责盯梢胡东风的行踪,准备了枪支、子弹、车辆等作案工具,并纠集被告人陈小辉、韦文辉、曾扬眉、曹忠艳、陈勇兵先后持枪窜至仙桃市天诚国际大酒店、花源酒店守候胡东风,伺机作案,均未果。

  2005年12月28日晚,7人闻讯胡东风的车在天怡大酒店停车场后,即赶到天怡大酒店停车场内守候。29日 17时许,当胡东风从天怡大酒店客房部向天怡食府方向步行,在经过被告人杨威等人守候乘坐的面包车时,除被告人刘双才留在车上接应外,其他6人蒙面持枪冲下车,陈小辉先向胡东风开枪射击,与胡东风一起的杜某欲掏枪还击,陈小辉开枪击伤杜某左肘部后,又开枪将胡东风击倒在地,杨威、韦文辉、曾扬眉、曹忠艳、陈勇兵随即上前朝趴在地上的胡东风身上补枪。期间,在天怡食府门外的群众王某、周某的下肢、左手被击伤,被告人曾扬眉被杜某击伤。作案后,被告人刘双才驾车接上杨威、陈小辉、韦文辉、曾扬眉、曹忠艳、陈勇兵逃离现场。胡东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法医鉴定,胡东风系被他人用散弹类火器射伤,致大面积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周某、杜某均为轻微伤。

成立“班子”,“黑老大”称霸仙桃

  今年40岁的刘烈勇出生于仙桃,住仙桃杜湖农场,初中毕业后即开始在社会闯荡。1989年3月,他因犯盗窃罪被仙桃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出狱后,他不思悔过,1992年7月再次因犯盗窃罪被仙桃法院判处二年零六个月。2001年2月,他又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然而,这位久经牢狱“历炼”的“三进宫”汉子,不仅没有在改造中幡然醒悟,反而将“蹲监”经历作为闯荡江湖的 “资本”。刑满释放后,变本加厉,即纠集韦文辉、周辉(另案处理)等狱友和社会闲散人员,并通过韦文辉、周辉介绍,与杜勇、陈小辉等人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仙桃市通海口镇、天门市等地开设赌场,大肆非法聚敛钱财。刘烈勇为扩充势力,采用拉拢利诱手段,陆续将杨威、黄学志、刘双才、韦文龙、周刚、马少波、杨勇、危金旭等人笼络在一起,逐步成为仙桃市有名的“班子”。刘烈勇为武装其“班子”,壮大“班子”实力,采取“借用”、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枪支7支,先后由韦文辉、杨威保管,并在其后实施的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几年来,刘烈勇带领、指使上述人员大肆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刘烈勇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杨威、陈小辉、韦文辉、黄学志、刘双才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仙桃“名气”很大,称霸一方。他们非法控制仙桃市水泥销售市场和屠宰行业,强行入股烟花爆竹市场,插足公交运营,严重影响了仙桃市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2003年7月,刘烈勇以干股的形式进入仙桃市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为了垄断仙桃市城区的水泥销售市场,该公司非法成立以黄学志等人为主要成员的稽查队,负责在仙桃市区和318国道沿线进行非法稽查,严格控制非“华新”牌水泥进入仙桃市场,杨威、陈小辉、韦文辉、杜勇等人参与非法稽查。被告人黄学志等人在进入仙桃市的主要道路上、水泥销售门市部等地,采取扎汽车轮胎、砸车、殴打司机等手段,对运输外地水泥的车辆、人员进行阻截,使外地水泥无法进入仙桃市场,非法控制了仙桃市的水泥销售市场。

  2004年4月,被告人黄学志因自己想入股某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被拒绝,就以烟花爆竹市场有利可图为由,怂恿刘烈勇入股仙桃市该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刘烈勇遂出资5万元人民币,指使黄学志到该公司入股,并亲自找到该公司经理柳某要求“入股”,柳某及兴发公司股东因惧怕刘烈勇而不敢直接拒绝,收下由黄学志交来的5万元。刘烈勇因得知在分红中没有给他股东待遇,威胁公司经理柳某,柳某及该公司股东被迫给刘烈勇30万元的股金。尔后,刘烈勇以该公司股东的名义直接操纵公司事务,并多次从公司共“支取”16万元人民币。

  2005年5月,童某、李某等人承包了仙桃市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肉联厂,为了打压其他竞争对手,李某等人找到刘烈勇帮忙。刘烈勇在每屠宰一头猪提12元人民币的要求得到满足后,即派手下成员马少波、周刚等人到该肉联厂参与非法稽查,利用刘烈勇团伙的恶名,强行拦截、没收非九珠肉联厂的肉品,使仙桃市城北、昌盛、新生等市场的经营户不敢再经营其他公司的肉品,部分经营户因无法经营而退出市场,九珠肉联厂基本控制了仙桃城区猪肉销售市场。

  2005年8月,刘某承包1路公交线后,为排除延长线路等方面的阻碍,减少麻烦,便承诺每年给刘烈勇8万元好处费,利用刘烈勇的“名气”打压其他竞争对手。刘烈勇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安排手下成员韦文龙、危金旭、杨勇、马少波等人上路“巡查”,非法行使公路运输管理权,对其他客运人员和发生纠纷的乘客使用暴力手段,从而达到了欺行霸市、霸道经营的目的。

等级森严,黑帮“班子”规矩多

  刘烈勇通过组织他人在仙桃市通海口镇开课(指开设赌场敛财)场面大,组织得好,混出了名气,遂逐渐形成了以其为首的“班子”。所谓“班子”就是指讲义气的一帮朋友在一起混,有事互相帮忙,搞些打打杀杀的事,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非法团伙,团伙有老大,有刀、枪,刘烈勇是班子里的老大,团伙成员都听他的。“班子”成员之间有一定的等级,不能随便到刘烈勇家,不经刘烈勇同意不能同桌吃饭。刘烈勇手下有兄弟,其兄弟的手下又有兄弟,以此类推。“班子”成员通过打压社会上混的其他“班子”的老大,扩大他们的影响,增加他们班子的名气和狠气,使其他黑社会班子或老百姓都知道他们的厉害,不敢惹他们,惹了他们,就要搞对方的人。同时,他们利用打下的“名气”,很方便地搞些工程实体或插手搞些经营,从中赚钱养活“班子”兄弟。而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因为都是为了班子利益,大家团结一致,统一服装,听从组织,服从安排,班子成员间相互帮忙、配合默契,也显示出班子的威力和名气。

同时,进入“班子”后还有严格的规矩:不准吸毒,讲团结,不要在外面丢脸,在外面扯皮要搞就搞赢,班子内部还有严格的分工,对于处理扯皮或组织“班子”成员干什么事,刘烈勇均不亲自去干,而是一级一级地安排办理。此外,对内管理家务和出门跟随当保镖的几位,则吃住在刘烈勇的家里,给他看家护院,出门时跟着当保镖,帮他开车、拿包、上烟点火、开关车门,“总管”同时还负责在酒店吃饭买单,刘烈勇则将自己所获的利益用于班子成员的日常生活及逃避打击。对于手下兄弟,则每月发放工资,弟兄们犯事后,则要送钱上账、看望。

  在仙桃的黑恶势力中,数刘烈勇的势力最大,一是班子上兄弟多,二是比较有钱。刘烈勇结婚、孩子满月和盖新房时,3次共收礼金100余万元。

正义宣判,恶徒纷纷领刑

  2007年12月25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庭内座无虚席、庄严肃静,刘烈勇等人涉黑团伙案在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内外戒备森严,数十名法警、武警和民警在法庭内外维持秩序。开庭当日,公诉人仅念起诉书就花了近1个小时,整个庭审共持续3天。

据法院审理查明,自2001年至2005年11月,以刘烈勇为首,杨威、陈小辉、韦文辉等人为骨干的黑社会犯罪团伙,以各种方式非法获取枪支7支,在仙桃市城区及周边地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大肆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造成1 人死亡、8人重伤、3人轻伤和5人轻微伤的特别严重的后果,对仙桃市的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该团伙还将非法敛集的200余万元钱财用于供养该组织成员以及为组织成员逃避打击提供经济支持。

  据办案法官介绍,该团伙成员还参与多起故意伤害案,分别致数人重伤、伤残、轻伤、轻微伤等。此外,该团伙成员的行为还分别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等多项罪名。

  2008年2月2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窝藏罪等罪名,对21名涉案成员作出一审判决。其中,黑社会头目刘烈勇、陈小辉被判处死刑,团伙骨干成员杨威、韦文辉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骨干成员黄学志、陈勇兵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5名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到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至10万元,判决中仅判决书就达136页,案卷16卷,厚达两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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