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起,天津正式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将“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制度。本市所有市场主体均需进行年度报告,逾期或信息不实等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天津市政府举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 ...
今年3月1日起,天津正式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将“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制度。本市所有市场主体均需进行年度报告,逾期或信息不实等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天津市政府举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启动仪式
企业年度报告10 月1 日启动
根据10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依次报送2013和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这两类市场主体中,截至2014年2月28日,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验照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报送并公示2014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网上申报
记者了解到,按照《条例》和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凡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都应当通过网络进行报送。本市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网站开通了两个端口,供年报主体自主选择。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要求应在网上报送并公示年报信息。
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信息的应在网上报送,选择不公示的可以到辖区市场监管所递交纸质报告书。不选择公示信息的个体工商户,也可通过网上报送年度报告。也就是说个体经营者可以通过上述两个端口报送年度报告,但可以不选择公示。
未报送将被列入“黑名单”
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当按照上述关于年报时限、内容、途径的要求,自觉报送年度报告。否则,就会承担相应的后果。企业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年度报告公示结束日起10个工作日内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异常名录。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上面这种情况的,也将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个体工商户)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3年内不能纠正其问题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将受到任职限制。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摇号”抽检
抽查是信用信息公示活动主管部门检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情况的重要手段。抽查是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对其信用信息公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活动。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是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定向抽查是按照企业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随机摇号抽取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对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进行一次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不限定次数,按照实际情况开展。每年不定向抽查与定向抽查的市场主体数量,合并不得少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