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信评级制度建立的设想
来源:信用中国
2008-05-05 17:12:10
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国际上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欧洲模式,由中央银行与政府共同介入,资信机构多以银行同业工会、协会或政府部门背景出现,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大多局限于同业征信范围以内。另一种为美国模式,由社会资信公司建立数据库,完全以第三方信息
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国际上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欧洲模式,由中央银行与政府共同介入,资信机构多以银行同业工会、协会或政府部门背景出现,市场化程度相对较低,大多局限于同业征信范围以内。另一种为美国模式,由社会资信公司建立数据库,完全以第三方信息服务中介机构身份参加,为金融机构、商业系统提供服务,体现了高度市场化原则。上海市的做法采取了第二种模式,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目前全国各大城市对于上海市的做法反映积极,热情高涨,都想把本地区个人信用制度建立起来。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很好研究:
1、在步骤上,要有统一计划,统一实施,不能一哄而起,要根据当地个人消费信贷发展水平,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分步进行,依次推开。同时,为了今后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制度,各地区必须在宏观调控下建立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数据库,例如数据库信息编码、信用评估指标及计分等,信用中国我们共同打造ccn86.com都要有统一的标准,以便全国推广应用,并与国际同业接轨。否则的话,对以后实现全国联网会增加许多困难。
2、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当前面临许多法律障碍,对资信数据的开放和使用,缺乏法律上的界定:使资信数据的取得和使用十分困难。例如《商业银行法》中关于商业银行为储户保密的有关规定,又如存于公安、保险、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数据都不对外开放等,以致信用数据来源缺乏,个人信用评估无法进行。这就需要制定相应法规,对专业资信评估机构应用以上数据实施全面解禁。
3、在具体做法上,可以学习上海经验,组建独立的资信中介机构,负责把分散在各商业银行和社会有关方面的个人信用和信誉信息汇集起来,进行加工整理,形成个人信用档案信息数据库,对外提供查询服务;信用中国我们共同打造ccn86.com也可以由当地人民银行牵头,各商业银行参加,组建金融系统联网的个人信用信息库,各银行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查询、交流和提供消费者信用信息;然后再把保险、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掌握的信誉信息收集起来,输入数据库,做到信息共享。
4、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财产登记制度,这方面信息不透明,暂时属于禁区。今后随着遗产税的开征,这些制度都将逐步建立。目前在银行中以存款实名制为基础已经建立了个人存款账户,如果把个人与银行的收支往来全部纳入个人存款账户,这样,对于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就提供了方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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