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强调,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 记者发现,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近期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强调,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
记者发现,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官员失信”案件目前超过1100件。失信分为政务失信和个人失信,债务主要体现在工程款、借贷款等方面。
一些党政机关
和公职人员成执行难点
陕西商洛市商州区法院近日公布一份失信老赖“黑名单”,其中包括商州区安监局副局长吕某某、商州区运管所职工邢某等8名公职人员。这些公职人员涉案标的为400万元,涉案标的最高达288.6万元。
据了解,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支付、赔偿等义务责任的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长期以来都是各地法院执行工作的难点。从2012年3月起,各地法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专项积案清理工作,重点治理“官员失信”现象。
广东省高院公布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3年,广东全省法院共清结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积案3829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41.35亿元;去年又清理以党政机关等为被执行人的积案77件,执行到位金额1.61亿元。广东湛江中院曾通报764件未执行到位“官员失信”案件,累计欠债超过18亿元,其中不少欠款用于盖楼购车。
一些地区通过公开曝光等方式,督促包括公职人员在内的失信官员履行义务。湖北省巴东县法院今年10月底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包括5名来自巴东县纪委、地税局等单位的公职人员,总债务额度为58万元。在2014年11月,湖北省竹山县法院首批曝光的“老赖”,就有来自当地28个机关事业单位的40名公职人员。
记者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系统中搜索发现,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政府及职能部门“官员失信”案件目前超过1100件,债务主要体现在工程款、借贷款等方面,其中最早一起案件2013年10月纳入。
基层办案人员介绍,纳入失信“黑名单”的被执行人,履行完相关判决义务责任后,就会按程序将其撤出“黑名单”。仍处于全国法院失信“黑名单”,意味着仍未“偿清”相应债务。
不理旧账问责不力
乱作担保是顽疾主因
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官员失信”案例中,赖旧账成为主要原因。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安徽省霍邱县彭塔乡人民政府今年10月下旬“上榜”。法院判决书显示,彭塔乡欠某建筑装饰公司的工程款项发生在十多年前,原告一直催要未果,当地法院今年2月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彭塔乡人民政府偿还相关款项。
采访中记者发现,部分“官员失信”缘于不少党政机关主要领导换人,继任者拿出“新官不理旧账”作挡箭牌。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刘山鹰认为,一段时间以来,由于考评机制不够科学,少数基层政府盲目举债发展,而继任官员不理旧账,导致历史性欠债无法偿还。
法律专家认为,“官员失信”屡禁不绝,与失信成本低紧密相关,一些被执行主体自恃所作所为是“为公家办事”,不太担心会被问责惩戒。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公职人员成为老赖,主要是个人担保所致。近日,浙江温州法院系统开展涉特殊主体暨金融债权纠纷案集中执行大行动。2015年4月份,温州市永嘉县税务部门一工作人员为亲戚向银行借款400万元提供担保。1年借款期限过后,仍有140万元未归还。该工作人员作为担保人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同时拒不申报财产,永嘉县法院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强化问责形成震慑
制定欠账消除时间表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政务诚信是社会诚信的风向标,不能让个别失信行为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事实上,一些地方已经感受到了“官员失信”对当地形象和经济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辽宁省某市一位基层干部表示,政府如果欠了企业的工程款,下次再说什么都没权威和底气了。
专家建议,遏止“官员失信”,要依照政务诚信体系建设要求,为政府量身打造“不愿失信、不能失信、不敢失信”的考核制度,司法机关也要拿出执法刚性,对“官员失信”形成震慑。
记者了解到,目前,一些地方对于失信公务人员,将其失信行为与党政人员任职、评聘、晋升等挂钩。浙江温州建立了涉特殊主体执行协作联动机制,实现了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信息共享、身份识别、失信联合惩戒等。如市委组织部在任职选调、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等考核中,对考察人员进行执行情况审查,若有失信行为,将被“一票否决”;在对提名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时,若有失信行为,同样“一票否决”。
不少专家建议,按照“谁欠账、谁清偿”的基本原则,对各地政府存量拖欠债务进行分析,明确清偿兑付责任,在此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除债务时间表,还清存量债务,绝不再形成新“赖账”。